附
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2017年“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学互观互检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4日— 12月7日,共4天,具体安排如下:
12月4日(星期一):同心县
12月5日(星期二):红寺堡区
12月6日(星期三):盐池县
12月7日(星期四)上午:利通区
12月7日(星期四)下午:青铜峡市
二、检查内容
1、2017年“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2、2017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3、2017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日常监管、案件办理、市场管理及市场秩序等工作落实情况;
4、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落实情况;
5、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情况;
6、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7、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的方法进行,听取各县(市、区)对2017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组查阅各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抽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
四、检查组人员
组 长:李辉民 市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市“扫黄打非”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高 林 市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杨建忠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韩 峰 市文体新广局新闻出版广电科负责人
余钧彦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科科长
余鸿洋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
苏佩锋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马希东 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田凤刚 红寺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
曹 彬 青铜峡市文化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
汪 峰 青铜峡市文化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
王 涛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队长
魏藏龙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
蔡 青 同心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文管办副 主任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考评细则,提前自查,查找短板,并提出整改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为做好2018年工作奠定基础。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就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2、检查抽调的人员食宿费用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3、请抽调的人员于12月4日早上9:00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集合,统一乘坐车辆出发。
联系人:余鸿洋 余钧彦
联系电话:0953-2123315 2029063
18109530963 18152546886
附件:1.2017年 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核细则
2.2017年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吴忠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7年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评方式 |
考评标准 |
分值 |
Ⅰ 市 场 面 貌 |
根据现场检查考评 |
1、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宗教类非法出版物)(5分):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20分 2、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5分):发现1起扣1分。 3、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5分):发现1起扣1分。 4、销售非法报刊及其他非法出版物(5分):发现1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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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Ⅱ 专 项 行 动 |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成效等情况综合考评 |
1、专项行动部署(10分):未部署的,每1项扣2分 2、专项行动落实(10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1项扣2分 3、专项行动总结(10分):未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每1专项酌情扣1分至2分。 |
30分 |
Ⅲ 进 基 层 工 作 |
根据进基层工作部署、落实、成效、创新等情况考评 |
1、工作推进(5分):召开本县(市、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会议的得3分;出台专门性文件的得2分。 2、覆盖情况(5分):到乡镇一级建立“扫黄打非”联络站并明确职责得3分,村一级设立“扫黄打非”信息员并明确职责得2分。 3、取得成效(5分):入选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1个点得3分;联络站协助落实“扫黄打非”任务或信息员提供相关信息的,1条得1分,最多得2分。 |
15分 |
Ⅳ 信 息 宣 传 |
根据信息上报、采用及宣传效果考评。 |
1、县级上报信息被全国“扫黄打非”简报或快报采用的,每期得2分,增加1期得1分,最高得5分。 2、县级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扫黄打非”简报或快报采用的,每期得1分,最高得5分。 3、通过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以上得1分;通过市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1分,最高得2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或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宣传的,视宣传情况打分,最高得2分。 |
15分 |
Ⅴ 基 础 工 作 |
根据实际情况考评 |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扫黄打非”工作(6分):就具体工作作出明确批示(2分),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2分),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2分)。 2、“扫黄打非”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得2分。 3、“扫黄打非”有机构、有人员的得2分。 4、“扫黄打非”业务培训(2分):每年1次以上得2分。 5、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专门书面表扬的。得3分;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表扬或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门书面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2分。 6、工作创新、工作经验(4分):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认可的,得2分;被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认可的,得2分。 |
20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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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项目 |
内 容 |
依据 |
分值(分) |
标 准 |
自评分 (分) |
Ⅰ 深化改革 (14分) |
1)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正常,能够围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
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文件等材料为依据 |
5 |
召开2次以上会议的得5分,召开1次的得3分,未召开的得0分。其中未召开文管办部署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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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应安排3-5名专职人员 |
以实际在岗人数为依据 |
5 |
3名以上的得5分,3名以下的得4分,少于2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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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文化部统一的执法文书 |
以督查、抽查、调研等记录为依据 |
4 |
使用的得4分,未使用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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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队伍建设 (10分) |
4)2017年4月1日前通过在线培训考试系统报送2017年培训计划;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2017年度培训总结(包含《训练考核大纲》落实情况) |
前者以培训考试系统数据为依据,后者以报送的材料为依据 |
3 |
按时报送培训计划的得1.5分,未报送培训计划的得0分;按时报送培训总结及《训练考核大纲》落实情况的得1.5分,未报送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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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比例 |
以培训考试系统数据为依据 |
3 |
比例90%以上的得3分,50%以上的得1.5分,50%以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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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执法人员线上考试比例(应用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参加不少于1场考试) |
以培训考试系统数据为依据 |
2 |
比例90%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80%以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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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县(市、区)参加各级文化市场以案施训工作 |
以文件或活动手册为依据 |
1 |
参加以案施训取得良好成效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未开展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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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
以主要媒体或工作通报、司法判决为依据 |
1 |
执法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扣1分,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扣分。 |
|
|
Ⅲ 市场秩序(17分) |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入场登记、场内巡查等制度,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经营秩序规范 |
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情况为依据 |
3 |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3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1.5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
10)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从事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等经营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依法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 |
以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巡查情况为依据 |
4 |
巡查未发现问题的得4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2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
|
1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不含有禁止内容;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含有禁止内容,未设置非法机型、机种;营业性演出内容合法,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艺术品来源合法,不含禁止内容 |
以娱乐、演出、艺术品 市场抽查情况为依据 |
4 |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4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2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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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物经营单位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
以抽查情况为依据 |
2 |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1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
|
13)违法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及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电影放映单位未发生放映走私、未获得放映许可证或没有公映权影片的违法行为 |
以抽查情况为依据 |
2 |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1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
|
14)违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出版物经营单位不经营非法出版物 |
以出版物市场抽查情况为依据 |
2 |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解决的得1分,发现问题但在通报后未及时解决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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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Ⅳ 市场管理 (16分) |
15)深入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以农村、乡镇上网服务场所为重点,推进改善经营环境、守法经营、转型升级;主动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广泛开展环境服务分级,加强分级评定结果应用;开展上网服务场所交流培训、宣传推广工作 |
以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
6 |
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的得6分,成效一般的得3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16)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制定转型升级方案、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建设示范场所,加强对娱乐场所环境服务评定结果应用,开展阳光娱乐、文化惠民、现场观摩、交流培训、经验推广、媒体宣传报道等活动 |
以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
6 |
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的得6分,成效一般的得3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
17)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分类监管机制,对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实施黑名单管理,及时报送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违规人员信息 |
以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
4 |
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取得良好成效的得4分,成效一般的得2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
Ⅴ 执法办案 (12分) |
18)人均办案数量不少于3件 |
以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为依据(应用平台地区参照平台数据) |
2 |
人均3件以上的得2分,人均1.5件以上的得1分,人均1.5件以下的得0分。 |
|
19)县(市、区)级办结网络文化案件1件以上 |
2 |
办结网络文化案件1件以上的2分,未办结的得0分。
|
|
||
20)县(市、区)级办结禁止内容类文化案件2件以上。 |
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
3 |
办结禁止内容类文化案件2件以上的得3分,1件的得1分,未办结的得0分。 |
|
|
21)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督办事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
以举报、督办、查处等材料为依据 |
3 |
1)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的得1分,不及时上报的得0.5分,不上报的得0分; 2)督办事项按时完成的得2分,未按时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 |
|
|
22)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范;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内容适当 |
以综合执法案卷抽查情况为依据 |
1 |
抽查合格率90%以上的得1分,60%以上的得0.5分,60%以下的得0分。 |
|
|
2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
以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
1 |
公开100%的得1分,80%以上的得0.5分,80%以下的得0分。 |
|
|
Ⅵ 日常监管 (16分) |
24)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文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 |
以文件材料、工作总结为依据 |
2 |
落实文化厅《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 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较好的得2分,落实一般的得1分,落实不力的得0分。 |
|
25)每年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
以综合执法数据为依据(应用平台地区参照平台数据) |
2 |
每年对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日常检查2次以上的得1分,1次以上的得0.5分,1次以下的得0分;平均检查次数每年12次以上的得1分,6次以上的得0.5分,6次以下的得0分。 |
|
|
26)落实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
以工作方案、总结、相关文件等为依据 |
1 |
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有力的得1分,组织工作一般的得0.5分,不得力的得0分。 |
|
|
35)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
以工作方案、总结、相关文件等为依据 |
3 |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得3分,成效一般的得1.5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
27)开展农村文化市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
以工作总结为依据 |
2 |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得2分,成效一般的得1分,未组织的得0分。 |
|
|
28)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时高效 |
以媒体报道、工作通报等为依据 |
1 |
已发生但处置得当的得1分,及时报告但未妥善处置的得0.5分,未及时报告的得0分。 |
|
|
29)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运行规范,通过12318举报系统交办的举报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办结 |
以抽查情况、12318举报系统数据为依据 |
2 |
1)12318举报电话抽查合格率达100%的得1分,80%以上的得0.5分,80%以下的得0分; 2)12318举报办结率100%的得1分,80%以上的得0.5分,80%以下的得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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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每年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文化市场统计数据 |
以平台数据为依据 |
1 |
能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得1分,对问题及时整改的得0.5分,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得0分。 |
|
|
31)文化市场每月通过信息直报系统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
以平台数据为依据 |
1 |
按月及时报送信息的得1分,6个月以上及时报送信息的得0.5分,6个月以下及时报送信息的得0分。 |
|
|
32)每月及时报送综合执法数据,且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
以平台数据为依据 |
1 |
按月及时规范报送数据的得1分,10个月以上及时规范报送的得0.5分,10个月以下的得0分。 |
|
|
Ⅶ-1 监管平台(非接口地区) (15分) |
33)平台应用情况 |
以平台数据为依据 |
1 |
所有人员全部上线的得1分,有未上线人员的得0分。 |
|
1 |
建立平台应用通报考核机制的得1分,未制定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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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审批业务办理情况 |
1 |
新设立主体未使用新版许可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
|
||
2 |
通过平台办理的审批活动数量高于实际发生数量90%以上的得2分,高于80%的得1分,低于80%的得0分。 |
|
|||
1 |
通过平台设立经营单位主体数量高于实际设立数量90%以上的得1分,低于90%的得0分。 |
|
|||
35)执法业务办理情况 |
1 |
通过平台发起日常检查次数高于实际日常检查次数90%的得1分,低于90%的得0分。 |
|
||
2 |
通过平台办案数量高于实际办案数量90%的得2分,高于80%的得1分,低于80%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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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数据质量和权限配置情况 |
2 |
经营单位主体一户一档信息激活率达到90%的得1分,低于90%的得0分;长期未激活单位未标记为停业状态的每家次扣0.01分。 |
|
||
1 |
已办结业务删改数量低于办结业务总量2%的得1分,高于2%的得0分。 |
|
|||
1 |
未办结业务修改数量低于总业务量5%的得1分,高于5%的得0分。 |
|
|||
1 |
管理员和操作员两类账号职责权限重叠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人员信息不全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未及时更新人员变动信息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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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因权限配置不当、随意删除人员账号等原因,导致在办业务发生阻断性障碍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
|
|||
Ⅷ 加减分项目 |
1)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突破 |
以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
3 |
获得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针对同一事件的每宣传批次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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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表彰 |
2 |
部门或个人获得表彰的,每次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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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以工作通报、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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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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