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6 来源: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河长办《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由吴忠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务局和园林局联合起草编制了《吴忠市湖长制工作方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讨论,进行修订完善。经4月24日召开的湖长制工作专题会审议,根据喜清江市长和马玉龙副市长要求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再一次修改完善《吴忠市湖长制工作方案》,会上确定了青铜峡库区湖系、城市公园湖泊、黄河左岸湿地湖系、黄河右岸湿地湖系、太阳山暖泉湖、渔光湖6处市级重点湖泊和湖长,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抓紧时间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湖泊名录。4月27日,在吴忠市总河长第二次会议上审定通过《吴忠市湖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会议决定修定后尽快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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