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索引号 | 640300031/2018-141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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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5 个科室,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 52 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73 家,实缴单位1199家,净增单位59家;新开户职工0.69万人,实缴职工 6.37 万人,净增职工 0.03 万人;缴存额 9.75亿元,同比增长 6.67 %。2017年末,缴存总额71.81亿元,同比增长 15.71 %;缴存余额31.7亿元,同比增长 8.0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39亿元,同比增长15.83 %;占当年缴存额的75.79 %,比上年增加5.9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0.12亿元,同比增长22.5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 6.4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33 %、0.62 %。其中, 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67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7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2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5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4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6亿元。其中, 市中心1.77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17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69亿元,盐池分中心0.38亿元,同心分中心0.4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9万笔51.17 亿元,贷款余额20.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 %、14.42 %、1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4.92 %,比上年增加 4.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 亿元,归还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14亿元。其中,活期1.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3亿元,1年以上定期 2.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4.93 %,比上年增加4.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9776.2万元,同比增长13.42 %。其中,市中心4675.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505.8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239.59万元,盐池分中心1031.61万元,同心分中心1323.8万元;存款利息362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4675.72万元,同比增长11.1 %。其中,市中心1790.49万元,红寺堡分中心249.8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280.54万元,盐池分中心571.59万元,同心分中心783.2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574.58 万元,归集手续费2.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98.99 万元,其他 0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5100.48万元,同比增长15.62 %。其中,市中心2884.91万元,红寺堡分中心255.9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959.05万元,盐池分中心460.02万元,同心分中心540.55万元;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1.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5.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4.6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78.65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 12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652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284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 385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87.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29.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65.74万元,同比增长39.96 %。其中,人员经费763.19万元,公用经费149.66万元,专项经费 452.89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936.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9.99万元、55.12万元、401.22万元; 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8.28万元、17.11 万元、5.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20.59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68.28 万元、35.11万元、17.2 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82.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6.74 万元、22.18 万元、13.1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75.51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9万元、20.14 万元、15.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1.7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87.0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5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18 %、0.41 %和 6.6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39 %,国有企业占14.6 %,城镇集体企业占1.3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 %,其他占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24 %,国有企业占23.58 %,城镇集体企业占0.6 %,外商投资企业占0.0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 %,其他占0.3 %;中、低收入占96 %,高收入占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4 %,国有企业占21.6 %,城镇集体企业占0.91 %,外商投资企业占0.3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 %,其他占3.04 %;中、低收入占 98.2 %,高收入占1.8 %。
(二)提取业务:2017年,1.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56 %,租赁住房占0.14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3.11 %,其他占 0.54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8 %,高收入占2.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4 %,比上年减少 15.8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3.9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57 %,90-144(含)平方米占87.52 %,144平方米以上占 6.91 %。购买新房占83.2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6.5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0.22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7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29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4 %,30岁-40岁(含)占34.84 %,40岁-50岁(含)占 24.25 %,50岁以上占9.97 %;首次申请贷款占99.78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0.22 %;中、低收入占82.08 %,高收入占17.92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60 笔 12760.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460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98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 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74 %,比上年增加 16.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推出“五个取消”,分别取消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盖章。取消缴存职工正常退休时提供的退休证及退休批准文件。取消辖区内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业务时提供的调令、调函、调动呈批表及任职文件。取消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售房单位账号证明。取消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收入证明。二是开通资金结算平台实现资金划拨“秒”到账。三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四是开通贷款异地抵押业务,最大限度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二是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全部接入。“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级验收。三是打造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短消息服务平台、官方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综合服务平台。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荣获吴忠市级文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