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预分配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 640300015/2017-6507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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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保障房服务中心 |
一、 预分配房源情况
罗渠中心村二期、左营中心村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共1909套。
二、参与摇号预分本保障家庭
市区2017年11月底前纳入保障的,并已自愿填报了意向性意见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家庭,共1471户。
三、摇号地点及时间
(一)摇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前。
(二)摇号时间
1、12月16日—17日(星期六、星期日),摇号预分配罗渠二期公租房;
2、12月23日—24日(星期六、星期日),摇号预分配左营二期公租房;
各片区参与摇号人员以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四、租金、物业费及电梯费标准
1、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复,罗渠中心村、左营中心村二期公共租赁
住房房租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3.2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租金3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暂定为0.6元/平方米/月。
3、电梯费标准:由招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市区小高层住宅电梯费标准收取。
五、摇号方式
利用吴忠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采取电脑摇号分配。
(一)保障家庭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由电脑抽取楼号房号;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将自动进入下一轮轮候。
(二)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本期申请作废。
(三)经摇号确定的保障家庭无特殊原因放弃配租的公租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3年内不再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四)1—3层配租70岁以上及四级残疾(含)以上保障家庭,剩余楼层按划分的年龄段摇号。
六、有关要求
(一)由于此次预分配公租房正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家庭预分配后,按照市保障房中心的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二)未按时参加摇号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预分配资格。
(三)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收回预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办结租赁手续的承租家庭,应在一个月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配租的公租房。
本公示自2017年12月11日—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812室)。
联系电话:2039991
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