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15/2018-156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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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保障房服务中心 |
吴住建发[2018]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利通区各乡(镇)、社区(村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吴忠智慧住建公租房信息管理子系统,按照《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和《关于调整公租房保障范围及准入条件的通知》,现就有关公租房(廉租房)网上受理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今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00元/月);
3.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家庭可拥有仅限于维持基本生活5万元以下的微型客货车辆或注册资本低于5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以下(今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00元/月);
3.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三) 新就业大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含新就业大学生)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在利通区无自有住房。
(四) 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在利通区无自有住房;应在本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两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或提出申请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家庭可拥有仅限于维持基本生活12万元以下的微型客货车辆或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网上申报程序
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由利通区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调查、初审,并在乡镇、社区所管辖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同时各乡镇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进驻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协助进行网上录入信息、扫描相关证件。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公租房和廉租房数量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申报。(后附2018年时间安排表)。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季度审核工作
廉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到社区和政务大厅保障房窗口进行资格审核。保障户持原有廉租住房补贴证的,继续在原有证上按季度签署审核意见,后续新增保障户持新发保障证的,需在单独的季度审核表上按季度签署审核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要严格把好申请受理关,认真调查,及时统计上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扫描工作,如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扫描完信息的,将转为下一批申报。
(二)同一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重复申请。
(三)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公租房。
附:各乡镇公租(廉租)申请材料录入信息时间安排表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各乡镇公租(廉租)申请材料录入信息
时间安排表
1、金星镇70户:其中廉租40户,公租3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9日;
2、胜利镇42户:其中廉租24户,公租18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4日;
3、东塔寺乡60户:其中廉租50户,公租1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0日;
4、古城镇72户:其中廉租52户,公租2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
5、上桥镇240户:其中廉租110户,公租13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3日;’
6、板桥镇230户:其中廉租80户,公租15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7、金银滩镇60户:其中廉租40户,公租2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7日;
8、金积镇60户:其中廉租40户,公租2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1日;
9、巴浪湖农场80户:其中公租8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8日;
10、郭家桥乡35户:其中廉租20户,公租15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4日;
11、扁担沟乡20户:其中廉租10户,公租10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
12、马莲渠乡15户:其中廉租10户,公租5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2018年5月29日;
13、吴忠林场7户:其中廉租5户,公租2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2018年5月30日;
14、孙家滩10户:其中廉租7户,公租3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
15、高闸镇5户:其中廉租5户
录入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