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吴忠市金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标识标牌及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吴环函〔2018〕93号)及附件收悉,结合《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宁环规财发〔2018〕26号)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对金积饮用水源地2005年至今建设的标识牌进行更新维护,对金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取水井进行隔离防护,对滨河大道、立德大道与水源地相邻段进行限高,杜绝危化品车辆通行,在立德大道水源地相邻一侧,建设防撞护栏、拦水带、急流槽、边沟及应急池等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42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建设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抓紧组织实施。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