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吴忠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09/2018-28662 | 文号 | 吴民发〔2018〕5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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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民政局 |
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和吴忠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吴忠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8年,我局承办自治区人大建议3件(主办2件,协办1件),承办自治区政协提案3件(主办2件,协办1件);承办吴忠市人大建议1件(主办),吴忠市政协提案14件(均为主办)。内容涉及我局各个业务科室(单位)。这些建议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提案的提出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期望。对我局做好业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要切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与当前业务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从快从优办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二、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各承办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对接和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采取面对面交谈、电话联系等方式,进一步听取他们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握问题实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同时,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与答复函一并寄给代表或委员,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努力做到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对于一些不太符合我局业务工作的建议和议案,也要根据事实认真予以答复,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要根据时限要求,逐一列出办理进度表,力争提前办理完毕。各承办科室(单位)的办理工作,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答复。个别难度较大,不能按期答复的,最迟不得超过7月15日。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建议、提案答复时,要层层把关,确保质量。一是科室(单位)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各承办科室(单位)在给代表或委员答复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符合政策规定,语气谦逊诚恳,文字简明通顺,格式规范,数字要慎重准确,切忌讲空话、套话或敷衍应付。二是分管领导把好第二关。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审核关。审阅答复时,要认真对照建议或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防止漏答、错答,以及答非所问现象发生,保证办理质量。三是办公室把好终审关。答复函要严格按照我局公文制发规定,经办公室审定、复核之后,送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签字,加盖我局公章后方可印发。书面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记。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送市政府督查室(附电子版),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在网上答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式答复函分别寄送各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选委及市政协提案委局督查室各1份。
附:1、2018年吴忠市民政局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吴忠市民政局办理吴忠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
3、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办文格式;
4、承办单位给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办文格式;
5、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吴忠市民政局
2018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报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抄送:局副处级以上领导
吴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