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索引号 | 640300009/2018-2879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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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民政局 |
2018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承诺为民办10项30件实事责任分工通知》(吴政发〔2018〕6号),由吴忠市民政局牵头办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2017年以来,我市部分群众因病、因灾、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进入冬季,部分困难群众和脱贫建档立卡户取暖、穿衣等基本生活难以有效保障。为切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和困难残疾群众基本生活,我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吴民发〔2017〕146号),会同吴忠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民政、残联等部门,从2017年9月份开始,组织乡(镇)、村(社区)相关人员对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为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严格按照“谁排查、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切实将认定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将初次认定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乡镇公示栏以及电视台、网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定为救助对象。经摸排,全市现有特困群众1820人,困难残疾人1100人,其中,利通区特困群众360人(特困残疾100人),困难残疾人220人;红寺堡区特困群众416人(特困残疾100人),困难残疾人200人;青铜峡市特困群众280人(特困残疾100人),困难残疾人200人;盐池县特困群众260人(特困残疾80人),困难残疾人180人;同心县特困群众470人(特困残疾120人),困难残疾人300人;孙家滩管委会特困群众34人。经提请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由市财政安排488.5万元,用于2018年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其中:1820名特困群众救助标准为2200元,1100名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为800元。救助资金已于2018年1月底拨付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残联,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残联在春节前以“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全部发放到位。
吴忠市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