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9/2018-22287 | 文号 | 吴市监发〔2018〕5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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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做好2018年吴忠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经市局研究决定自5月8日起开展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食品安全技术监督为抓手,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主动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采取信息公开与核查处置联动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本次抽检的重点为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饮料、豆制品、肉及肉制品、餐饮食品等,任务类别为监督抽检。
二、任务分配
(一)监督抽检任务
在完成自治区2018年自治区级抽检检测任务及配合完成2018年宁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部分)的基础上,完成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40批次(利通区18批次、红寺堡区3批次、青铜峡市16批次、盐池县2批次、同心县1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40批次(利通区4批次、红寺堡区8批次、青铜峡市4批次、盐池县12批次、同心县12批次),餐饮消费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40批次(利通区12批次、红寺堡区4批次、青铜峡市8批次、盐池县8批次、同心县8批次)。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本次市级抽检工作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批号产品只能抽一个样品,并不得兼抽相同检验项目其他类型的产品。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本年度抽检地区应覆盖县区、乡镇和农村。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食品生产环节采样应尽量覆盖辖区内获证生产企业,对于从生产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以在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生产加工企业的品种。流通环节抽检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检测项目
吴忠市抽检任务类别详见附件1、2、3,各局要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检测进度,抽检项目不得减少。
(二)样品采集
各局要按照计划逐月完成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采样期间,采样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进行样品采集和抽样单填写等工作,相关文书、手续要完整,并于采样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送达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进行检验(有微生物检验指标的样品需在2小时内送达)。抽样人员现场支付样品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
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编号规则:18-抽样环节(生产S、流通L、餐饮C)-县(市、区)编号-顺序号,县(市、区)编号:利通区L,红寺堡H,青铜峡Q,盐池Y,同心T。如红寺堡局流通环节第1号样品,采样编号为18-L-H-01。
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购置费由各县(市)局、分局先行垫付,市局随后统一拨付。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检验费用由市局统一向检验单位支付。
四、后处理及数据上报
(一)后处理工作:各局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置。并按时将处置结果统计表(见附件5、6)分别上报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
(二)汇总上报:各局在5月-10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市局相应科室分别报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样品采集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统计表》(见附件5、6),抽检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此次抽检工作顺利开展。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合理安排,有效保障。各局要合理安排、科学设计,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本次抽检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抽检任务,加强本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研判风险,加强监管。各局要认真总结抽检工作,并结合实际和以往抽检情况,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抽检信息。
附件:1、2018年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生产环节任务分配表
2、2018年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流通环节任务分配表
3、2018年吴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环节任务分
4、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样品采集信息统计表
5、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6、2018年吴忠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