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吴忠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9/2018-24727 | 文号 | 吴市监发〔2018〕6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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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落实《吴忠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吴信用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采取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办理变更登记,全面完成存量代码换证赋码工作。(牵头部门:市局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准入前信用承诺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推送到“信用吴忠”网站进行公示。(牵头部门:市局注册科、特设科、药械科、食品科、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3、建立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施归集报送机制,各局每季度、市局机关相关部门每半年向信用监管科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市局注册科、商广科、特设科、质管科、食品科、餐饮科、各县(市)局、分局)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1、强化年报公示及结果应用。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目标任务,组织好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2、认真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局、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产生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在中国.宁夏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信用吴忠”、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全量进行录入公示。(牵头部门:市局办公室、注册科、特设科、药械科、质管科、标计科、保化科、食品科、餐饮科、稽查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许可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企业基础信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信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信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类等信息。处罚信息包括违反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3、建立信用激励措施。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评选认定工作。将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标准化良好行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级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驰名商标企业信息,通过吴忠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吴忠”进行公示。(牵头部门:市局质管科、商标广告科、标计科、食品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4、建立信用惩戒措施。制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包括工业产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食物中毒事故信息、违法违规被处罚的信息,通过吴忠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吴忠”录入并公示。(牵头部门:市局质管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应急科、稽查队、保化科、标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三)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将经营活动中的处罚等信息记于名下,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吴忠”。(责任部门:市局注册科、特设科、药械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2、对失信相对人实行限制和禁入。
(1)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登记注册窗口在办理企业相关登记备案时,对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限制。进入“黑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经理。(牵头部门:市局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2)对失信企业法人实施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部门:市局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3)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资格限制。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等职务。(牵头部门:市局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四)强化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吴忠市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信息交流,构建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网上和实地双向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检查经营者亮照情况,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与网络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五)强化信用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各局、各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信用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推送至市信用办。对当年认定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名单中市场主体覆盖情况报吴忠市信用办,失信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在“信用吴忠”公示。(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责任单位:市局特设科、药械科、质管科、打传科、标计科、食品科、保化科、餐饮科、各县(市)局、分局)
(六)开展信用专项治理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随时跟踪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推送至市信用办。(牵头部门:市局特设科、药械科、食品科、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马国兴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信息化建设科负责信息录入的指导及技术保障工作。各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局、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进度目标、责任人员,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局、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对落实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