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9/2018-14903 | 文号 | 吴市监发〔2018〕27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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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据《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执法任性”、“执法扰民”,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抽查范围、频次和比例
各局各部门依据层级监督权限和属地监管责任合理确定抽查范围、频次和比例。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各局各部门可根据市场主体总量和检查任务的难易程度,结合实际作适度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能低于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3%。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减低市场主体成本。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各局各部门要根据权责清单,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检查人员资格限制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各局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监管需要,自行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工作。除市局己开展的抽查事项外,原则上抽查事项要达到全覆盖
(三)开展抽查工作。各局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抽查人员,并对抽查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后,按照抽查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四)公示抽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经过分管领导审定确认后,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培训教育。各局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意识。
(三)认真总结提高。各局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找准工作难点,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市局市管科。
附件:吴忠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