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吴忠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
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通知》(宁国资发电﹝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吴忠市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状况。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认真对照上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产权信息有无漏登、有无变更、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各企业对2018年3月31日前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对照《占有企业产权登记表》进行信息资料的填报和档案资料的收集等工作;有产权变更和注销的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企业应对上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精心认真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产权登记情况(包括企业新增、变更、注销情况);目前产权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报送要求:
1、对2018年3月31日前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填报《占有企业产权登记表》。见附表
2、需报送的档案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经济行为的批复文件(包括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以及信息变动的相关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和上传件。
3、各企业上报资料及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科。
联系人:陈亚荣 电话:13995130085 2035016
盛 粟 电话:19995303131 2035016
qq群号:610268507
吴忠市国资委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