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索引号 | 640300001/2017-6276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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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宁夏保险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按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成责任领导小组,做到重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顺利开展。同时,组织我市27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题培训班,对投保工资进行进一步指导。组织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场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由企业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目前,我市已有8家企业成功签定了环境责任险,8家企业正在办理中,11家企业行动缓慢。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将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但目前自治区层面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文件尚未出台,导致部分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待自治区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继续探索,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根据改革任务要求,此项内容为市发改委、环保局共同牵头任务,需依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起草我市考核办法初稿,并印发征求意见。截止11月,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尚未正式印发。我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前期《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吴忠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待自治区考核办法正式印发后,对我市考核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提交市委政府审议并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