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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1/2018-26673 文号 吴政办发〔2018〕40号 生成日期 2018-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7号)要求,为巩固深化“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各地生态环境问题教训,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全市3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台账,对已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老问题”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追责问责,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

  长:王天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亚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晓明  市环保局局长

  员:马林华  市国土局局长

苏晓理  市水务局局长

马长贵  市农牧局局长

杨晓军  市园林局局长

黄执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红寺堡区副区长

杨天寿  青铜峡市副市长

    盐池县副县长

    同心县副县长

景耀春  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陆兴明  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各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杨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吴忠市“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生态修复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整治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整改到位。针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着重进行检查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督促推进。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各地自查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信息等,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清理整治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生产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拉条挂账、整改销号”。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勘界立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落实。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保护资金等是否落实到位,压实落实保护区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吴忠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情况、追责情况、生态修复效果等。对不认真组织排查、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五、进度安排

2018531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排查摸清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健全台账,制定并实施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和要求。整治方案由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8531前,扎实开展“绿盾2017”整改工作“回头看”,形成“回头看”情况报告,填报附件1、附件2,由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8630前,落实各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2018630前,认真总结“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填报附件1、附件2,并按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切实落实整改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分别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和实地抽查检查,切实促进整改落实。

(二)敢于真抓碰硬,健全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将在吴忠市环境保护网站主动公开“绿盾2018”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的整改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情舆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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