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7/2018-32921 | 文号 | 吴旅委发〔2018〕25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旅游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现将《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
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6﹞3号)及《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双学双比双争双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34号)精神,加大行业示范引领,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域示范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在全市开展“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乡村休闲旅游及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发挥行业领头雁作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行业素质提升、品牌建设培育,增添旅游发展新元素,助力全域旅游快发展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9月底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协办单位: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红寺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青铜峡市旅游局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局
成立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旅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旅发委相关科室、五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评选活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规划促进科和监督管理科,具体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包括“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三项内容,三项评选工作同时开展、同时评选。
(一)评选范围
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评选范围:全市三星级及以上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员;
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全市四星级及以上农家乐经营者(三星级农家乐中具有突出影响力,经营管理模式及创业经验具有一定示范引领及推广性,可适当推荐申报);
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评选范围:全市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基地、特色商品购物店经营者。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出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和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各10名,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评定,达不到的名额可暂空缺。
(三)基本条件
1. “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营饭店的经验,在各类饭店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现管理的饭店应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和有效证照,在吴忠市正式开业经营三年以上。
③有“以人为本”、“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和服务信念。注重饭店服务品质的提升,坚持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在宾客、业内中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市场美誉度。
④饭店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锐意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经济效益处于所在地区同档饭店领先水平,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无银行不良贷款记录。
⑤重视人力资源投入,员工队伍基本稳定。员工平均培训时间、收入等处于所在地区同档饭店领先水平,员工离职率较低。
⑥积极倡导绿色经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各项指标处于所在地区同档饭店领先水平。
⑦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高,积极配合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符合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近3年无重大投诉,无安全生产事故。
⑧积极配合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够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全域旅游发展思路,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②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3年以上,所管理或经营的乡村旅游点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带动和帮助农民就业、致富等社会效益明显,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示范性强、可推广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无套取国家、自治区扶持发展资金进行其它用途者;
③所经营企业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诉事件,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年度复核;
④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等相关业态具有较深的了解和实操经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了解经营模式和游客需求,能够通过传授自身的经验为村民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调动和带领村民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扶贫,在乡村休闲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事迹突出,社会形象良好,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⑤所经营的乡村旅游点经济效益良好,年度营业收入、接待人数、游客满意率和解决带动就业、扶贫等人数均居同行业前列,服从旅游部门管理,积极参加旅游系统内组织的活动。
3.“十佳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全域旅游发展思路,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②所经营的企业须从事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且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和影响力,被国家、自治区或吴忠市评为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或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或正在申报创建的特色商品研发企业;
③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具有较深的了解和实操经验,掌握研发经营趋势,了解游客需求,在旅游特色商品研发领域有一定建树,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验和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推广性,社会形象良好;
④所经营企业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⑤服从旅游部门管理,积极参加旅游系统内组织的各类旅游特色商品展示展销、旅游推荐、特色商品评选等活动。
(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荣誉称号的给予相应加分,对违反社会治安、诚实守信、税收相关规定被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被处理过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广阶段。2018年6月中旬,广泛利用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本次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提高活动知晓率。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基地及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学习宣传评选活动通知,做好活动宣传动员工作 ,调动企业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二)组织申报阶段。2018年6月下旬,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基地及特色商品购物店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积极鼓励参评,并组织填报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阶段。2018年7月,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已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于7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旅发委(申报资料包括推荐名单、申报表、其它材料等,纸质版按照一式两份报送,电子版发送市旅发委邮箱wzslyj@126.com),逾期不予接收。
(四)综合评定阶段。2018年8月,结合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市旅发委邀请专家、行业代表组成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核查、摸底抽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选人员。
(五)公示颁奖阶段。2018年9月,市旅发委根据综合评议做出最终评定结果,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全域旅游推进会精神和“十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全域旅游人才高地项目建设,调动旅游从业人员积极投身旅游产业发展,共同促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申报,确保将优秀人才纳入到评选范围。要严格按照评选内容,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参评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包括获奖情况、证书、主要事迹印证材料等)。
(二)参评人员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中主要事迹控制在1500字以内,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主要事迹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经营管理特色及成绩、获奖情况;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主要事迹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业经历、经营管理特色、获奖情况,带动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形式及效果;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主要事迹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特色、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成果、获奖情况、挖掘全市特色旅游商品的形式及效果。
(三)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申报材料的填报质量、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参评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旅发委有权公开发布。
联系人:
申报“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联系人:李双 2035600
申报“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联系人:吕宁 2039367
申报“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联系人:夏玉龙 2039367
传真:2037268
附件:1.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推荐名单
2.吴忠市“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推荐名单
3.吴忠市“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推荐名单
4.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申报表
5.吴忠市“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申报表
6.吴忠市“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1
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推荐名单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经营企业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 |
推荐理由(150字以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吴忠市“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推荐名单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推荐参评人姓名 |
性别 |
经营企业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 |
推荐理由(150字以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吴忠市“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推荐名单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推荐参评人姓名 |
性别 |
经营企业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 |
推荐理由(150字以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吴忠市“十佳星级旅游饭店管理人”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年 龄 |
|
文 化 程 度 |
|
政 治 面 貌 |
|
|||
身份证号 |
|
|||||||
经营企业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职工人数 |
|
年收入(万元) |
|
|||||
获奖情况 |
|
|||||||
主要事迹 |
|
|||||||
县(市、区) 旅游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旅游部门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评定意见 |
|
附件5
吴忠市“十佳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
经营企业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职工人数 |
|
年收入(万元) |
|
|||||
曾获奖励 |
|
|||||||
主要事迹 |
|
|||||||
县(市、区) 旅游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旅游部门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评定意见 |
|
附件6
吴忠市“十佳旅游特色商品研发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
经营企业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职工人数 |
|
年收入(万元) |
|
|||||
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经营情况 |
|
|||||||
曾获奖励 |
|
|||||||
主要事迹 |
|
|||||||
县(市、区) 旅游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旅游部门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评定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