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成立吴忠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7/2018-32919 | 文号 | 吴旅委发〔2018〕2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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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旅游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决定对吴忠市旅游景区度假区厕所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和吴忠市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评定等级委员会进行整合,成立吴忠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贺永锋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马晓慧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成 员:张银国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汪 茂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促进科科长
马少明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卫军 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张耀忠 红寺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王 伟 青铜峡市旅游局局长
郭晓澜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 啸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评定委员会下设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厕所)和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两个质量等级评定办公室,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公室设在规划促进科,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联络。
吴忠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GB/T17775-2003)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GB/T26358-2010)《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分细则》及《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T865-2013)、《吴忠市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二是负责对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农家乐创建、评星定级及旅游厕所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定。三是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A级旅游厕所、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质量监督和年度复核。四是完成自治区、吴忠市旅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吴忠市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专家库人员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处室人员,有关高校、规划单位专家学者,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专家和主要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管理人员等组成,现场检查评定随机抽取组成评定小组,实行动态管理。
吴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