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0029/2018-27892 | 文号 | 吴市监发〔2018〕66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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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宁工商个字〔2018〕80号)和市处非办《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吴处非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时间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18年6月1开始,到2018年7月底结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对含有金融咨询、金融投资、金融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的或者融资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暂停对投资、投资担保、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的登记注册;对已经设立的投资类公司,要认真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执照要限期变更登记并对经营范围重新核定;对投融资中介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实质进行公告提示。
牵头部门: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二)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对各类投资公司逐户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超范围经营而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从事经营活动但按时年报公示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对长期未经营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责令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实属于长期未经营的,依法进行吊销;对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及时通告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三)加强风险广告监测与监管。加大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力度。检查户外广告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发布者、户外广告重点投放企业,是否存在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金融理财、项目投资、消费返利、资金互助等广告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市局商标广告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四)积极组织开展定向抽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完成对现有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经营)的投资类公司进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具体抽查事项见宁工商企字〔2018〕58号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可以采取组织执法人员赴企业实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公示的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是否公示即时信息,是否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超范围经营问题,运营模式、广告发布是否存在非法吸纳公众资金等情况。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引导企业主动整改,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要及时列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抽查检查结果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牵头部门:市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任务,各局要站在维护稳定发展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强化规范投资类企业上下功夫,着力抓好投资类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对无照无证投资类企业,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但未从事投资类经营活动的投资类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督促其进行变更登记。对一些长期不经营的投资类企业或空壳企业通过做工作,要求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实现有序退出。对已登记但通过实地核查、函告仍未取得联系的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移出申请,要审慎受理,严格审核。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制作专题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对投融资中介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实质进行公告提示,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督查。吴忠市综治办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各局也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将整治工作纳入季度督查考核,对不重视、不作为导致出现影响较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7月20日前,市局登记注册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将任务分工所涉及的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局、分局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报送吴忠市市场监管局防范和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崔新萍邮箱)。
附件:1、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2、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3、2018年度投资类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