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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分工方案

索引号 640300034/2018-20151 文号 吴扶开办发〔2018〕15号 生成日期 2018-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部门

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分工方案

 

    2018年,自治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如下:

一、减贫成效

   (一)脱贫销号。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6500(利通区900人、青铜峡市2800人、同心县14700人、红寺堡区8100人),24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利通区6个、青铜峡市3个、同心县10个、红寺堡区5个、),184个已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盐池县74个、同心县80个、红寺堡区30个),10个深度贫困村稳定退出(同心县6个、红寺堡区4个)。(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调查队;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二、专项扶贫

    (三)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问题。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1145多代多人住房、户籍转移、空圈空棚等遗留问题(利通区253户、青铜峡市394户、红寺堡区498户)。(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政府)

   (四)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建设和搬迁任务。完成移民搬迁12185114(利通区108321人、盐池县110285人、同心县10004508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五)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保建档立卡户扶贫小额信贷当年累计投放达到170040万元(利通区5640万元、青铜峡市8400万元、盐池县41400万元、同心县69840万元、红寺堡区44760万元),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达到80%;根据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按照比例及时足额建立风险补偿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贫困村互助资金。A类、B类互助社达到90%,全面应用贫困村互助资金自动化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扶贫培训。完成培训任务18870(利通区550人、青铜峡市670人、盐池县3360人、同心县9230人、红寺堡区5060人),其中:雨露计划扶贫助学3050(利通区30人、青铜峡市60人、盐池县660人、同心县1200人、红寺堡区1100人),两后生培训1240(利通区40人、青铜峡市50人、盐池县200人、同心县650人、红寺堡区300人),驾驶员培训3060(利通区100人、青铜峡市60人、盐池县850人、同心县1450人、红寺堡区600人),其它技能培训7900(利通区300人、青铜峡市400人、盐池县1150人、同心县4300人、红寺堡区1750人),致富带头人培训1310(利通区40人、青铜峡市50人、盐池县200人、同心县630人、红寺堡区390人),实用技术培训2310(利通区40人、青铜峡市50人、盐池县300人、同心县1000人、红寺堡区92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农牧局、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资金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率达到100%,项目资金使用县乡村公示公告率达到100%,年末结余结转资金数额不超过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扶贫资金管理。杜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精准识别。确保精准扶贫云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准确率达到98%以上,退出准确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行业扶贫

   (十)产业扶贫。完成脱贫出列村特色产业建设任务,着力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巩固提升扶贫示范村22(利通区1个、青铜峡市1个、盐池县8个、同心县8个、红寺堡区4个),巩固提升扶贫龙头企业25(利通区2家、青铜峡市4家、盐池县6家、同心县5家、红寺堡区8家),创建扶贫车间32(利通区3个、青铜峡市11个、盐池县5个、同心县8个、红寺堡区5个),规范培育扶贫合作社69(利通区3个、青铜峡市1个、盐池县35个、同心县18个、红寺堡区12个),提升发展致富带头人505(利通区25人、青铜峡市10人、盐池县170人、同心县200人、红寺堡区100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落实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村级道路。实现贫困村道路通畅率100%,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在贫困村村组道路的延伸联通建设上有新进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饮水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5%,饮水安全保障率100%,基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人饮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十三)危窑危房改造。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教育扶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辍学保控工作。贫困县(区)学前教育入学率、小学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三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健康扶贫。实现因病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确保因病致(返)贫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或自付比例不超过10%(牵头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社会救助。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保尽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落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文化扶贫。盐池县建成1个县级图书馆,同心县建成1个乡镇文化站,红寺堡区建成1个县级文化馆,同时完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齐文化活动器材。(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人、同心县政府)

(十九)农村信息化。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提高用户宽带普及率2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二十)生态建设。优先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苗木和劳动力,完成精准造林21.8万亩(盐池县6.5万亩、同心县9.4万亩、红寺堡区5.9万亩)。(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落实单位: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环境保护。贫困村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区市考核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科技扶贫。组织实施好科技扶贫指导员、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等相关科技扶贫项目并取得实效。年度农业科技贡献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科协;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社会扶贫

(二十三)驻村帮扶。实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贫困村全覆盖,帮扶责任人帮扶全覆盖,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闽宁协作。完成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第二十一次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建设闽宁协作示范村9(盐池县2个、同心县4个、红寺堡区3个)。(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农牧局;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二十五)中央单位对口帮扶。积极开展与中央帮扶单位的对口协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落实单位: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政府)

(二十六)社会帮扶。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动员协调各方力量、各方资源共同参与脱贫攻坚。(牵头单位:市工商联、扶贫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其他扶贫工作任务

(二十七)积极完成扶贫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1.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24(利通区6个、青铜峡市3个、同心县10个、红寺堡区5个),有条件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于5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资产收益扶贫和电商扶贫。每个贫困县打造5—10个典型示范村,每个非贫困县打造1-3个典型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分工任务,要细化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及时跟进落实进度。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形成市、县(区)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协商各参加单位对所分工的目标任务公开作出承诺,每半年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奖罚机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牵头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行动迟缓、措施履行不力的,或因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影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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