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
《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是科技部9大科技专项统计之一。国务院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提出“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这项工作已列入科技部落实行动方案的细化台账,科技成果登记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重要的信息支撑。为了使宁夏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要求,科技厅重新修改并印发了《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二、修改《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宁夏科技成果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为宏观科技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修改后,对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别进行了规范、适度放宽了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明确了产生科技成果的具体方式、取消了科技成果登记时限、推进宁夏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简化了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办理程序。
三、修改的《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修改的《办法》包含七章,分总则、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条件、管理和登记机构、登记的程序、复核及注销、其他事项,共19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办法》制订的依据、科技成果登记的作用、成果登记坚持的原则;第二章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有行政管理要求登记和自愿登记两种登记要求、成果登记的三类对象;第三章细化了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可操作性更强;第四章管理和登记机构中,明确了科技主管部门、成果登记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第五章登记的程序,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简化了成果登记的流程和工作程序;第六章复核及注销,对存在争议和异议的、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理办法;第七章其他事项。
四、修改的《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规范了科技成果登记的类别。修订后,规定符合登记资格的科技成果有七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可准予登记:国家各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和子课题)、自治区级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获得行业准入的(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并且形成技术体系,已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财政投入的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主设立的科研开发项目产生的成果;
二是适度放宽了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本次修订,对取得行业准入(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不再重新组织评价,可以直接登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并且形成技术体系,已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的可以直接登记;
三是明确了产生科技成果的具体方式。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类科技计划(含专项)通过结题、验收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财政投入的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自主设立项目通过区级科技成果评价后;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已在生产实际中得到应用的发明专利等形式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直接进行登记。
四是取消了科技成果登记时限。将原通过验收、评价后三个月内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时限改为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尽快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方便了科技成果拥有单位的登记,同时也兼顾了及时登记的要求。
五是简化了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办理程序。成果完成人(单位)采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录入成果信息,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科技成果完成人(单位)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查形式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办理登记,颁发成果登记证书。实现成果完成人(单位)“最多来一次”就可办理好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