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教育局“十项禁令”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环境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
近日,吴忠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中考工作,并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范全市招生考试坏境。
今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构;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整体谋划2018年中考招生管理工作,在招生考试入学等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