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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2018〕1号)和《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吴党发〔2016〕4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2018年示范创建工作分为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

(一)共性创建任务: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建任务内容、分工及评价标准见《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8年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吴政办发〔2018〕27号)。

(二)个性创建任务:各创建单位对照《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吴党发〔2016〕40号)2018年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吴法府办〔2018〕1号),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自主选择2-3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个性示范创建项目。创建任务内容、评价标准由各创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三)2018年示范创建单位

县级政府(5个):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

市直部门单位(31个):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扶贫办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完成市级创建任务的基础上,组织乡镇和部门开展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直部门单位要在积极参加全市示范创建活动的同时,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三、  创建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各示范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创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举措、效果指标以及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及人员等。示范创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吴党发〔2016〕40号)和2018年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吴法府办〔2018〕1号)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选取比较成熟、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作任务作为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实施要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形式。评价标准应明确具体措施和效果指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示范创建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工作部署会等形式,将创建实施方案与市委、政府及本地区、本部门2018年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年度内抓紧完成。5月25日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创建方案、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推进计划表(样式见附件)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通过后留档、汇总,作为平时督促指导和年终检查验收依据。每月20日前要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开展工作。1115日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等进行检查验收,核实示范创建项目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示范创建单位根据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并形成示范创建工作材料汇编和工作情况汇报。

(四)总结推广阶段。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未通过创建验收的单位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示范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推动此项工作由点及面、稳步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 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 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加强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实提高示范单位的工作水平。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示范创建单位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宣传展板、宣传栏、公益广告等载体,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和工作成效以及创建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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