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17-11-29 作者:
2017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政府办(法制办)牵头任务分工通知,将26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科室,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全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积极做好立法准备工作。2016年3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人大批准,赋予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前期,我办与市人大法工委共同征集立法项目,深入各县(市、区),与住建、园林、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征集研讨立法项目,收到立法建议项目30余项,为政府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收到的30多项立法建议中,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吴忠市城市绿化条例、吴忠市城乡环境卫生条例、吴忠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吴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5项立法建议已列入市人大地方性法规五年规划,对市容管理、农村环境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立法建议具备制定政府规章的条件,我办将继续深入调研,再进一步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早启动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对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发布实施,今年我市共出台2部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进行备案。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任务、清理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分阶段、分步骤对1998年至今政府发布的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废止19件,修改1件,保留75件。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对市本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由2446项调整为2913项,责任事项由18524项调整为21376项,追责情形由25691项调整为29892项,担责方式由15092项调整为17440项,并定期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掌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落实情况,确保权责清单权责清晰、落实到位、监督到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改革;推进涉企行政许可权规程试点,厘清涉企职权事项权限边界,打造便民利企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成立了吴忠市执法监督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和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整合了市直15个部门417项执法事项,整合利通区、红寺堡区相关部门及乡镇执法事项,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不足、多头执法问题。
(二)坚持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吴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出租车行业改革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等重大决策事项,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科学、实事求是地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降低了决策风险。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关于聘请吴忠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聘请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宁夏世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市直26个执法单位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利通区、青铜峡市各乡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盐池县102个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了法律顾问,提高了农村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2017年至今,审查规范性文件10件,重大经济项目合同38份,对《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等涉法事务出具法制意见书13份。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各执法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公安局、规划局等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从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等全过程进行文字、图像记录,交通局运用内河航道监控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公安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受到公安部表彰。市园林局、交通局等单位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如公安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国土局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则,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保证基层执法部门执行。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执法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出本部门执法依据,将各个职权分解到本部门(单位)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同时,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办事指南,明确各个权力事项办事流程、各环节办理期限,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吴忠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市级各执法部门按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准确地在“中国·宁夏”网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公示率达100%,使全社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给予及时有效的监督。
(六)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印发《关于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的通知》(吴府法发〔2017〕1号),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专项检查。对我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因退休、调离工作岗位的110名人员执法证件按程序予以注销,确保无合同工、零时工执法。截至目前,市本级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69名。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交通、医疗卫生、商贸集市、社区物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建立67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市、区)设立调解服务中心,乡镇设立调解服务室,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260名,从各行业及宗教人士中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6782名。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机制,全市46个乡镇(街道)、552个村(居、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了专职人员260名、兼职人员3538的人民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国家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指导并举,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在作出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与下级政府和部门充分沟通,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今年共办理19件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7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件,对于行政应诉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败诉率连续两年五市最低。
(三)政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印发《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将62项重要举措和34项年度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市委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成员单位增加市委相关部门、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由原来的30个增加到45个,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市领导高度重视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政府党组多次集体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显著提升。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理念不强,工作推动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行政执法机关还存在执法责任还不够明确、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三是保障还不够强,县(市、区)级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与新形势下依法治市工作需求还有差距等。下一步,我们将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做好《吴忠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跟踪监督,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杜绝随意承诺、违规承诺的现象。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的备案管理,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后报法制机构备案,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范行政程序,制定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登记、工伤认定等重点执法程序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杜绝无证上岗或合同工执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62项重要举措的落实,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强备案审查和法制审核,对违反上位法、触碰“红线”的文件及时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定期开展督查考评、案卷评查、典型案例通报,落实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五) 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立符合要求的复议听证、审理室、档案室,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吴忠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提高出庭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考核,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咸辉主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协调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使其机构人员设置与形势的要求和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确保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