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
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起草的《 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2件,现将主要意见以及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张先生:应付付费收取餐厨垃圾。
回复:未采纳。不法商贩回收餐厨垃圾加工作为地沟油,损害百姓健康。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统一收集,企业处理成本较高,政府需进行补贴,如规定付费收取餐厨垃圾,可能使本项工作无法实施。
李女士:我们还需要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吗?
回复:第十五条规定“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也就是说,餐饮经营者所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包含此项费用,不需要另行缴纳。
吴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