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5 来源:
(2018第20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25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74件201个问题,目前已办结138件158个问题,正在办理36件43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764 |
巴浪湖农场云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污染大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南侧管道。 |
利通区 |
大气、水 |
一是群众反映排放黑烟的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7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第十八批(宁党<环>督函〔2018〕18号)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627号投诉问题中已涉及到该公司排放黑烟扰民问题,6月18日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该公司现正在调试生产,主要设备大部分安装于厂房内,在生产过程中运行一台10蒸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配套牛角旋风和布袋除尘设施均正常使用。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锅炉总排口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小时浓度463mg/m3,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中排放标准限值,存在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0日接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第二十一批(宁党<环>督函〔2018〕21号)转办单,联合调查组再次于6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运行一台10蒸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配套牛角旋风和布袋除尘设施均正常使用,烟囱排口未发现有冒黑烟现象。6月22日,该公司委托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总排口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小时浓度14.9mg/m3,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中颗粒物小时浓度30mg/m3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二是反映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南侧管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产生的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在厂区东南角建设有三级沉淀蓄水池,通过物理冷却和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厂区四周未发现有外排口。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吴忠市环保局已于6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并对该公司10蒸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颗粒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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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65 |
巴浪湖农场蔬菜箱加工厂燃烧锅炉产生臭气和噪音,并排出黑色臭味污水。 |
利通区 |
大气、水、 |
一是群众反映的锅炉产生臭气和噪声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7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第十八批(宁党<环>督函〔2018〕18号)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627号投诉问题中已涉及到该公司排放黑烟及噪声扰民问题,6月18日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常生产,主要设备均置于厂房内,使用一台2蒸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多管式旋风除尘设施,现场无黑烟排放和噪声污染的情况。但燃煤和炉渣露天堆存,未按照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半封闭式煤渣场,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0日接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第二十一批(宁党<环>督函〔2018〕21号)转办单,再次反映该公司锅炉产生臭气和噪声,并排出黑色臭味污水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再次于6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发现该厂已停产,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大门关闭,锅炉内未发现有燃烧痕迹,不存在产生臭气和噪声的问题。二是反映的排出黑色臭味污水的问题不属实。该厂主要产生的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在厂区北侧建设有两级沉淀蓄水池,通过物理冷却和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厂区四周未发现有外排口,不存在排出黑色臭味污水的问题。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宁夏协调联络组转办单,涉及该公司的信访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后,群众对公示结果及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为彻底杜绝该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3日,吴忠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生产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了查封。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吴忠市环保局已于6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宁夏农垦巴浪湖农场泡沫塑料箱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吴忠市环保局对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三是吴忠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生产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了查封。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吴忠市环保局加大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由利通区人民政府、国营巴浪湖农场协调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该企业搬迁至金积工业园区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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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66 |
东塔乡石佛寺村聚源再生资源市场废旧塑料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粉尘、异味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同时市场废弃塑料乱扔,对附近农田造成影响。 |
利通区 |
大气 |
1.关于“东塔寺乡石佛寺村聚源再生资源市场废旧塑料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粉尘、异味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吴忠市聚源再生资源市场内有13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分别为何文杰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杨守信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吴忠市利通区徐如鹏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王守林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徐立军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宋志伟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金继友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郭银辉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徐功其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张学顺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胡建章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刘庆废旧收购站、吴忠市利通区明多荣废旧收购站。以上13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已在6月14日-6月18日利通区开展的吴忠市聚源再生资源市场专项整治中因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被责令停止营业,已拆除了相关加工设备。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责成东塔寺乡党委、政府牵头,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利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利通区消防大队配合,对13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无复产情况发生,并及时做好该市场的督查巡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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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67 |
利通利民西街125号王燕早点铺烧煤产生煤烟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 |
利通区 |
大气 |
经调查,王燕早点铺在制作油条等油炸食品时,为提高油条等食品口感,采用煤炭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存在煤烟排放行为。同时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接排放。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向该早餐店经营者王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煤炉,并进行清洁能源改造。6月21日下午17时左右,该店所有燃煤灶台已全部拆除。6月24日,该店已购买并安装了新的电炸炉和电蒸炉。二是要求该店经营者王燕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扣押了该店用于生产经营的煤炉1台、拱风机2台。四是该店经营者王燕已做出承诺,保证建立清洗台账,定期维修排烟管道,清洗净化器,确保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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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68 |
1.胜利西街清真寺北侧西部建材城内一加工石材厂产生噪声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利通区 |
噪声、水、大气 |
群众举报的加工石材厂位于胜利西街清真寺北侧西部建材城内,名称为“巨元瓷砖加工厂”,注册名为“吴忠市利通区小袁瓷砖加工厂”。调查核实现场发现巨元瓷砖加工厂厂房内有石材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三台、木材加工设备三台及部分堆放的瓷砖废料和木材废料。检查时,该加工厂未从事加工作业。经调查,该加工厂在切割瓷砖和加工木制品时,各类专用机械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建材销售户。现场有一个12平方米蓄水池,专门用于存储瓷砖切割时降温、除尘所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现象。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巨元瓷砖加工厂存在的生产经营中无除尘降噪设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责成利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决定。二是责成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巨元瓷砖加工厂于6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建的彩板房,并对院内物品以及垃圾进行搬离。目前,巨元瓷砖加工厂正在拆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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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胜利西街清真寺北侧西部建材城有2-3废品收购站散发异味。 |
群众举报的胜利西街清真寺北侧西部建材城内无废品收购站,在胜利西街清真寺南侧东西向道路沿线有6家废旧厨具、家具、废品收购点,分别杨生云诚信厨具店、万家乐商用厨具、荣康厨房设备商行、杨师傅出售收购新旧家具店、小白新旧家具店和汉江废品收购站。经现场调查,胜利西街清真寺南侧东西向道路沿线的5家废旧厨具、家具收购站存在占道经营和经营场所不规范现象,但未发现有异味产生。发现胜利西街清真寺南侧东西向道路沿线东侧有1家汉江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旧塑料收购,收购站南侧为居民楼。现场发现收购站内有大量废旧塑料堆积,由于夏季废品外运不及时,加之厂区环境较差,导致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产生了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5家旧厨具、家具收购点于6月25日前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二是要求汉江废品收购站,增加收购废品外运次数,定期保洁,确保收购站内环境干净整洁,防止异味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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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69 |
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京城天宝饲料添加剂公司废水中氨氮超标,每天几百吨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管道周围渗漏,导致相邻的企业厂房常年被污水浸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通过车辆拉运到周围沿山公路随意倾倒。 |
青铜峡市 |
水 |
一是关于“废水中氨氮超标,每天几百吨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管道向周围渗漏,导致相邻的企业厂房常年被污水浸泡”的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在企业周围选取了19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地下排水管道。该公司生活污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水通过浸出车间及活性氧化锌生产车间的中转池沉淀(一般为2-3小时),回用至中性浸出工序,硫酸铵结晶离心脱水工序脱出液返回蒸发槽再次蒸发,整个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企业厂区东南建有1座封闭式500立方防水应急池,企业蒸发工段出现问题时,就将硫酸铵高浓度废水存放于应急池内,调查组调查发现,池内存有约50立方硫酸铵高浓度废水,应急池采取内外涂刷防水胶防渗措施。在应急池周围开挖,发现渗水。企业应急池存在渗漏问题。经监测,厂区应急池东侧渗水氨氮浓度为126mg/l,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1.5mg/l)。同时,企业所处地势西高东低,该公司在2014年开工基建时就已发现地下渗水较大,东侧相邻的久隆公司与该企业地势落差2.3米,西南至东北的地下径流水淤积于久隆公司,导致久隆公司厂房常年浸泡于地下渗水。二是关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通过车辆拉运到周围沿山公路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一水硫酸锌及活性氧化锌项目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铁锰渣、铅渣、置换渣和砷化氢残渣均属危险废物。公司建成1座50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对不同废渣分类存放,并对2017年、2018年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了申报登记,制定了管理计划。2017年5月31日宁夏京成天宝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号NWFL[2016]002号)签订了铁锰渣、铅渣、置换渣买卖合同,2017年6月2日,公司向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了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备案,领取转移联单,将2017年7月前产生的铁锰渣202.84吨、铅渣370.88吨、置换渣32.24吨共计605.88吨转移至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过程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截至2018年5月30日,企业库存铅渣540.3吨、铁锰渣460.14吨、置换渣51.3吨,目前正在办理转移处置手续;砷化氢残渣暂时未产生,产生后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此外,公司导热油炉、原料干燥热风炉及产品干燥煅烧炉全部使用燃煤,产生固废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经对周围沿山公路排查,未发现企业有倾倒固废痕迹。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应急池硫酸铵高浓度溶液,防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青铜峡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向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责令京成天宝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对应急池中的硫酸铵液体进行抽取,作为原料返回硫酸铵生产线,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池防渗漏修复工作,并建设地下观察井进行实时监控,经青铜峡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责成宁夏京成天宝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制定可行性方案,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浸水问题全面整改。四是由新材料基地管委会、青铜峡市环保局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群,宁夏京成天宝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对总经理季成作出罚款1万元、对生产总监马建方作出罚款5000元、对安环部高生文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加大对职工环保工作的教育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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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70 |
大坝镇上滩村二组养牛场散发臭味。 |
青铜峡市 |
大气 |
大坝镇上滩村二组居民集中区内共有3家肉牛养殖户,均属于家庭养殖。分别为:养殖户贺如军,存栏肉牛25头,圈棚建设面积为180平方米;养殖户贺如银,存栏肉牛8头,圈棚建设面积为396平方米;养殖户贺文志,存栏肉牛35头,圈棚建设面积为226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贺如银牛圈内存储牛粪15立方米,累计存储天数为30天;贺如军牛圈内储牛粪21立方米,累计存储天数为20天;贺文志牛圈内储牛粪33立方米,累计存储天数为20天。3家散养户牛圈均不同程度存在料草随意堆放,散发臭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6月20日,针对大坝镇上滩村二组贺如银、贺如军、贺文志3家散养户牛圈不同程度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料草随意堆放,散发臭味的环保问题,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分别向三家散养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22日前将牛圈内粪便全部清理完毕,并做到日产日清;对料草要分类整齐堆放,每日对牛圈进行消毒灭蝇处理;要根据圈舍面积控制养殖数量,对该出栏的肉牛及时出售。二是6月21日、22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贺如银、贺如军、贺文志3家散养户,均已将粪便及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消毒灭蝇、出售肉牛及环境卫生全面整治工作。调查组随机开展了对周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果显示所有群众对整改效果满意。三是6月22日,大坝镇党委、政府对上滩村主持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清扬进行诫勉谈话。 |
大坝镇党委、政府对上滩村主持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清扬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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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堡镇萌城村宁夏宝丰能源四沟泉煤矿采煤装车过程中产生黑灰污染,影响周边耕地种植。 |
盐池县 |
扬尘、噪音 |
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村,共有2个煤矿开采项目,分别是一号井和二号井项目。群众反映的“采煤装车过程”即二号井采煤后通过车辆将原煤运往选煤厂的过程。现场核实时,二号矿井采出的原煤从地下通过封闭式栈桥运至矿区内的原煤筒仓内暂存,再由车辆运往选煤厂,由于装车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原煤筒仓场地覆有煤渣,筒仓北侧和东侧约200米处种植的300余亩冬小麦叶片和邻近土地上散落煤尘,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在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对二号井原煤筒仓周边场地的煤渣进行清理,要求在装车过程中通过喷淋等措施降尘,防止煤灰散落至厂区外草原和耕地。运输过程中用篷布遮盖,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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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明峰建材有公司破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机器24小时产生噪音。 |
群众反映的宁夏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全名为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0年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时,在厂区东侧配套建设一条半地下式石料破碎生产线。该生产线东北侧约50米处有一栋办公楼。为盐池县成兴达塑编厂的办公楼(成兴达塑编厂是一家从事水泥包装编织袋生产的加工厂,主要为明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水泥编织袋)。该厂有十几名工人在该办公楼居住。现场检查时,石料破碎生产线正在运行,入料口仅用雾炮机降尘,未进行封闭。地下破碎设备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但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现场噪声较大。通过调取该公司本月的用电记录,证实其在晚8时至早7时,不进行破碎加工作业。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当场要求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对破碎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封闭破碎线入料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在15日内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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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
振源广场南尚景园小区西侧一排营业房风机噪音扰民。 |
盐池县 |
噪音 |
群众反映“盐池县尚景园小区”位于盐池县文化西街。该小区西侧营业房共有13家商户。其中,餐饮业9户(4户已停业),其它服务业4户(海尔专卖店、利惠超市、华夏美容院和磊子商行,基本无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5户经营中的餐饮娱乐商铺(随意自选小火锅、维多利亚冰激凌、我爱私烤、巴渝石锅鱼、魔方KTV)。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该小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6月20日至21日,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宁夏天净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对盐池县尚景园小区西侧5家从事餐饮行业营业店铺及距离最近的居民家进行噪声监测。经检测,5家餐饮商铺噪声均已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标准为55分贝,夜间标准为45分贝),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查处情况:盐池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随意自选小火锅、维多利亚冰激凌、我爱私烤、巴渝石锅鱼和魔方KTV五家餐饮商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5家餐厅于6月24日前,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检修烟道及油烟机净化器风机进行移除或加装外包降噪设施等措施,降低对尚景园小区噪音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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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73 |
惠安堡镇南梁荒滩上有多家洗煤配煤企业,无环保批复,污染处理设施不齐全,大气污染严重。 |
盐池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惠安堡镇南梁”位于惠安堡镇隰宁堡行政村苦水井自然村北4公里处,该处集中建设有5家洗煤厂,分别为宁夏融汇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生茂宏源贸易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金昱昊工贸有限公司、王军洗煤厂。其中,4家洗煤厂已通过环评审批;1家(王军洗煤厂)无任何手续,5家企业距离苦水井村居民最近距离约为4公里。经核实: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在今年5月开展的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对宁夏融汇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生茂宏源贸易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原煤、煤渣等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按照《关于开展全县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的通知》(盐环林发〔2018〕97号)要求,各洗配煤企业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封闭存储;对不易产生扬尘的块状、粒状物料可采用防风抑尘墙+喷淋的方式储存,并配套洒水、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6月21日现场检查时,宁夏融汇工贸有限公司已建成半封闭式精煤棚、在厂区2侧建设防风抑尘网,正在施工建设封闭式原煤棚,已对堆场进行遮盖,处于停产状态;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建厂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无堆场;宁夏生茂宏源贸易有限公司已建成封闭式精煤棚、在厂区2侧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堆场部分未遮盖,因受市场影响,从2017年11月停产至今;王军洗煤厂于2017年8月停止洗煤,仅从事精煤销售,对堆场进行了部分了遮盖;宁夏盐池县金昱昊工贸有限公司已建成封闭式精煤棚、厂界防风抑尘墙、固定喷淋设施等,正在建设封闭式原煤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各企业正在整改,建设进度不一,堆场遮盖不严,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国土资源局于6月21日对王军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于6月28日之前自行完成拆除,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于6月22日对宁夏生茂宏源贸易有限公司露天堆场未完全遮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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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以硫酸为原料,虽与别家企业签订废硫酸处置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将废硫酸非法倾倒附近沟渠。 |
盐池县 |
水 |
一是关于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硫酸使用核查情况。经查,该公司一期、二期和四期项目均不使用硫酸,三期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高浓度硫酸(浓度98%)做为酸洗剂参与反应,反应后硫酸浓度降低成为废酸(浓度90%左右)。该公司于2016年1月在盐池县公安局备案获得浓硫酸使用许可。2016年4月项目建成投产,厂区建有6座1000立方米硫酸储罐,其中,新酸储罐2座、废酸储罐2座、事故缓冲罐1座、备用储罐1座。二是关于硫酸来源及废硫酸处置核查情况。经查,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所用硫酸由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废硫酸交回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两家公司于2016年6月1日起签订废硫酸委托处置合同,废硫酸回收运输由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负责。经调阅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废硫酸转移联单,该公司2016年以来运出废硫酸23433吨(其中,2016年6355.68吨、2017年9758.4吨、2018年7318.92吨),全部由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并回收进厂。三是为防止两家公司台账造假,出现群众反应的“将废酸非法倾倒进附近沟渠”问题。调查人员对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全部3条沟渠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硫酸倾倒痕迹。同时,经盐池县公安局走访询问附近居民,均称未发现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有非法倾倒废硫酸行为。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盐池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求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工作,按照转移批次及时报备转移联单及过磅单,严禁非法倾倒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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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75 |
韦州镇旧庄村西侧罗山坡任庄子社3家养殖场粪便随意倾倒,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取水。 |
同心县 |
水 |
群众反映问题所指韦州镇旧庄村西侧罗山坡任庄子村民小组,原有农户绝大多数已自发移民到韦州镇镇区周边居住,现有9户农户全部从事肉牛、滩羊养殖。目前,任庄子村民小组肉牛存栏49头,滩羊存栏816只。一是“3家养殖场粪便随意倾倒”的情况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王建明、王建华、苏玉锋3家养殖户没有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将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养殖圈棚周边。二是“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取水”的情况不属实。韦州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通过暗管将罗山泉水接到任庄子村民小组集中供水点,沿途没有暴露、开放的水源,不存在畜禽粪便污染群众饮用水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韦州镇批评教育了养殖户王建明、王建华、苏玉锋,于6月21日清理完毕养殖圈棚周边堆放的畜禽粪便。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养殖户随意搭建圈棚、在危房危窑中圈养牲畜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于6月22日整改完毕。二是同心县农科局印发了《同心县养殖户畜禽粪便集中堆放及资源化利用的通知》,督促引导养殖户严格按照养殖场卫生防疫规定,及时对养殖圈棚粪便处理、消毒,严禁将粪便堆放到圈棚和村庄周围。三是针对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县农科局和韦州镇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农科局副局长李宏、韦州镇分管副镇长苏泽军。同心县农科局纪委约谈畜牧中心主任金录国。韦州镇党委约谈旧庄村村支部书记张森惠。 |
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县农科局和韦州镇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农科局副局长李宏、韦州镇分管副镇长苏泽军。同心县农科局纪委约谈畜牧中心主任金录国。韦州镇党委约谈旧庄村村支部书记张森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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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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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东街县人民医院附近路边堆放附近居民生活垃圾,无人管理,造成污染。 |
同心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于长征东街县交通运输局西侧悦来招待所巷口,为同心县人民医院附近住户及商户倾倒的生活垃圾。原来巷口设有垃圾箱,白天住户将垃圾倾倒在此处,每天凌晨4时,由同心县住建局环卫中心保洁人员清运。现场核查时,在长征东街同心县人民医院对面堆放有少量的生活垃圾,用绿色抑尘网覆盖。由于长征街目前正在拓宽改造,为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企业在道路道牙设置了围挡,垃圾清运车辆无法出入,加之长征街属县城主要街道,白天车流量大,致使6月18日至19日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同心县住建局于6月20日16时及时清运了垃圾。二是针对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住建局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王英明。同心县住建局纪委对县环卫中心主任彭云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同心县环卫中心依据有关制度扣发该路段4名环卫保洁人员10天工资。 |
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住建局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同心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王英明。同心县住建局纪委对县环卫中心主任彭云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同心县环卫中心依据有关制度扣发该路段4名环卫保洁人员10天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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