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
(2018第16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21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41件164个问题,目前已办结93件101个问题,正在办理48件63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579 |
孙家滩管委会王少辉采砂厂、强永挺采砂厂、王少林采砂厂、鲁伟采砂厂 等多家采砂厂,超出采矿点私挖滥采,未获得采矿证,长期非法采砂,破坏草原植被。 |
利通区 |
生态 |
对群众反映的“孙家滩管委会王少辉采砂场、强勇挺采砂场、王少林采砂场、卢伟采砂场等多家采砂场,超出采矿点私挖乱采”问题,经现场查看,所有砂厂均处于停产停运状态,无扬尘现象,只留一到两个值守人员;7家已进场企业开采界面不规则,因无任何采矿区界桩或范围标识,采矿区范围通过常规巡查无法确定;对照采矿许可证现场进行采矿范围核对,对开采范围进行勘测,因勘测数据转换及误差问题,勘测数据需进行后期转换和比对,待宁夏坤力源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10个工作日出具核查报告后,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将按核查结论,对存在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采矿企业,一律进行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未获得采矿证、长期非法采砂,破坏草原植被”的问题不属实。7家企业全部持证、持环评批复进场,所采矿区域全部为国有荒山,表层全部为裸露土层砂砾,不存在破坏草原植被问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实地核查,依据《宁夏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2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拒不退回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待宁夏坤力源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核查结论后,对涉嫌越界开采行为的采矿企业下发《停止采矿通知书》,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理。二是责令矿山企业加装防尘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三是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是矿山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责令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进行停产停采整顿。四是要求矿山企业做出“双规范”和“双管控”承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严格管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格控制非煤矿山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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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580 |
高闸镇马家湖村9队侯桥头西侧100处养殖场气味难闻。 |
利通区 |
大气 |
经调查,生猪养殖户在圈舍后建有一座用彩钢板围挡遮盖长17米,宽6米,深3.5米的化粪池,用于将冲洗圈舍的废水排入发酵后进行还田。造成气味难闻的主要原因是两家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堆放养殖场外暂存,两到三天向周边蔬菜基地拉运清理一次,清理不及时导致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其他居民生活。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高闸镇党委、政府立查立改,迅速对两家养殖户堆积在养殖场外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并用净土对粪便堆放场地进行覆盖。6月18日,清理以及覆盖工作全部完成。二是责成高闸镇对养殖场区进行消毒灭蝇处理,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三是由高闸镇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承诺确保做到养殖场环境整洁,畜禽粪便日产日清,切实减少难闻气味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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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81 |
火车站附近立马路兴邦砖厂昼夜施工,产生大量扬尘,影响附近农作物生长。 |
青铜峡市 |
扬尘 |
一是关于“昼夜施工,产生大量扬尘”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查看发现,该砖厂砖窑生产线停产,现场有1辆工程车和1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年产8000万块烧结多孔砖及砌块生产线项目场地平整,未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致使厂区出现扬尘现象。经夜间巡查,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二是“影响附近农作物生长”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青铜峡市兴邦新材料砖厂东侧距施工现场500百米外有葡萄和玉米种植地,农作物叶面上有降尘,并且此处位于主要交通运输干线边。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2018年6月17日,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责令青铜峡市兴邦新材料砖厂停止土地平整工作,同时,对厂区及周围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砖厂建筑扬尘未采取防尘措施立案处罚1万元。目前,已责令该企业停工,机械设备已撤离现场,洒水降尘工作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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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82 |
小坝镇小李公路良繁场内茂新源农机公司夜间使用燃煤炉子冒充生物质炉子,排放黑烟,污水直排附近农田。 |
青铜峡市 |
大气、水 |
举报人反映的茂新源农机公司实为青铜峡市鑫茂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核实,一是“夜间使用燃煤炉子冒充生物质炉子,排放黑烟”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建设有2台10蒸吨生物质锅炉,且均已安装布袋除尘+碱法脱硫环保设施。其中1台锅炉正常运行。经调取查证由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吴忠分院出具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告知单编号S13101301-01-2018)、《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测证书》(编号WGAJ201800030),确认该锅炉为组装式燃生物质颗粒蒸汽锅炉。经青铜峡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锅炉废气烟尘浓度为10.5mg/m3、二氧化硫浓度16.1mg/m3,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执行标准,监测数据达标。在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6月13日—17日调查期间,该运行锅炉均未发现有排放黑烟现象。但另1台备用锅炉属于违规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污水直排附近农田”的问题属实。该公司泡沫包装箱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锅炉车间冲洗地面及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外围退水沟,汇入反帝沟最终排至黄河。但经青铜峡市环境监测站对入沟排放口废水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为15.1mg/L、氨氮为0.09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监测数据达标。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青铜峡市鑫茂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规“未批先建”1台备用锅炉的违法行为,已责令青铜峡市鑫茂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6月15日前采取割断锅炉排气管道、并加贴封条的方式禁止锅炉使用,并给予行政罚款12850元。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于6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必须6月27日完成锅炉移位。二是针对“污水直排附近农田”的违法行为,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于6月15日对排污口进行彻底封堵,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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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83 |
吴忠市青铜峡新材料园区宁夏合兴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通过水坑乱排,冶炼过程臭气污染严重,无组织排放大量黑烟,夜间更为严重。 |
青铜峡市 |
水、大气 |
举报人反映的宁夏和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为宁夏和兴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一是关于“生活污水通过水坑乱排”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新材料基地排污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但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围墙外2米处有1条底宽1.6米、长约200米的水沟,与西南围墙外11米处、直径4米的积水坑连通,存水量约140立方米左右。现场监测积水坑水质化学需氧量39.1mg/L、氨氮0.17mg/L、PH值6.88,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农田灌溉用水标准。核查过程中,联合调查组对水沟沟头墙体间宽4米、深4.2米,水沟沿线宽1米,深2.8米的土层进行了机械开挖排查,未发现直排暗管;当日晚10时,联合调查组再次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自厂区内西围墙临时敷设有1根直径40mm的塑料硬管,伸入水沟内正在满管排水,认定企业有外排水现象。经现场对排水管水质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28.6mg/L、氨氮0.07mg/L、PH值7.22,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农田灌溉用水标准。经查,企业外排水是碳化硅加工车间升降机底座未做防水处理,长期自然形成的浸水。为防止浸水水位过高造成加工车间设备损坏,企业通过水沟外排至积水坑内,主要用于绿化降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该企业有外排水的问题,2018年6月17日,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拆除外排水管道,将水沟和积水坑内的浸水全部抽集排放至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予以处置,并进行平整恢复。6月18日,联合调查组采取全程监督的方式,对企业厂区西墙水沟、积水坑再次进行了机械开挖排查,确认无其他暗管存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三是针对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责令企业采取降负荷错峰生产,有效减少烟气排放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四是针对群众投诉,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已于2018年6月18日,对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世杰、办公室主任兼安环部部长万立斌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 |
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对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世杰、办公室主任兼安环部部长万立斌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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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84 |
佳林园小区附近有一大型油罐存有残留原油,夏季会发出油气味,有爆炸安全隐患。 |
盐池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大型油罐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佳林园小区东侧已废弃厂院内,油罐半径约11米,高约12米,容积约4500立方米。该厂院占地约2亩,为新星废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该公司于1996年03月29日成立,于1998年08月27日注销,经营范围为废油、原油购销,兼营重油成产。经现场核实,发现原新星废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厂院内油罐紧邻佳林园小区。该厂院从2006年废弃至今,厂院内10间楼板房已经年久失修,无人居住。厂院内油罐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罐顶已经塌陷,罐口常年打开,罐底积有液体,初步判断为雨水,约30厘米深,有少量铁锈、油渣沉淀,灌口散发轻微油气味。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6月17日对油罐内残留液体进行检测,确定液体成分。二是盐池县安监局于6月18日组织人员对大型油罐进行拆除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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