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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

201815期)

20186110:30620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28149个问题,目前已办结8795个问题,正在办理4154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483

1.金积镇董府北墙一家奶牛场将污水排放至附近沟渠。

利通区

群众反映的奶牛养殖场实为吴忠市天露奶牛养殖场,位于金积镇露田洼子村4队,距离董府20米。经核实,20179月,该养殖场由原来饲养奶牛转型饲养奶牛育成牛,近期有70余头奶牛产犊,挤奶厅重新启用,挤奶厅污水经管道排至污水处理站的预沉池内,经预沉池沉淀后排入一、二、三级沉淀池,最终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氧化塘贮存。因挤奶厅启用时间短,产生的污水量小(每天产生约230-240公斤污水)且积存于预沉池内,暂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待达到处理水量后进行处理,实现循环利用。经对养殖场负责人调查询问及现场排查,发现生活污水排污口2个,雨水排水口2个。

部分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利通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监督吴忠市天露养殖场对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截至618日下午,已完成两处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封堵。二是责成利通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加强对吴忠市天露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水不外排。
下一步措施:由利通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根据《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吴利党办发〔201823号)要求,加快吴忠市天露奶牛养殖场关停搬迁至五里坡奶牛生态养殖基地三期的进度,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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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积镇路田洼村三队和四队之间一条沟,散发臭味。

经核实,造成金积镇露天洼村三、四队之间排水沟散发臭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排水沟南侧约500米处,青铜峡市峡口镇市场内一塑料颗粒加工厂在未采取任何污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排至金积镇露田洼村三四队之间的排水沟。二是沿沟居住的80多户村民和天露奶牛养殖场生活污水直排至此沟,从而造成沟内水体散发臭味。

查处情况:一是由利通区人民政府致函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峡口镇市场内塑料颗粒加工厂排污问题。619日,该排污口封堵工作已经完成。二是责成金积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沟道的清理保洁。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排水沟沿线80多家住户纳入2019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范围,对每家每户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二是由金积镇党委、政府负责,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偷倒垃圾和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

531

财满街商业街黄记煌和德庄火锅、自然羊烤肉等餐饮店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

利通区

油烟、噪音

经现场核实,三家餐厅都按规定安装了集气罩、排风管道、排风机和油烟净化器。黄记煌三汁焖锅店三楼楼顶空气排气口装有一小型排风机,距居民楼窗户约3米,排风机运行时产生噪音,对居民休息有影响。德庄火锅店南侧油烟净化器没有定期清洗,过滤网有油污,北侧油烟净化器因故障停用,存在油烟污染问题。自然羊烤肉店油烟净化器未定期清洗,过滤网有油污,排风管道有一处密封不严,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向黄记煌和德庄火锅、自然羊烤肉三家餐饮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家餐饮企业立即进行整改。616日上午,黄记煌三汁焖锅店已将三楼楼顶空气排气口的小型排风机拆除。616日下午,德庄火锅店对存在故障的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更换,安装了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示的新油烟净化器,保证以后及时检修、定期清洗。616日下午,自然羊烤肉店按照要求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对密封不严的排风管道进行了维修,建立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二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德庄火锅店和自然羊烤肉店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对三家餐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的巡查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定期清洗,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加快对重点区域以外城区摸排进度,逐步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引导餐饮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树立环保理念,不断减少餐饮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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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2

永庆北街高级中学西侧50米永庆西楼两侧有同一家收废铁厂,装运和砸废铁产生噪音扰民。

青铜峡市

噪音

举报人反映的无名铁厂是一家废品收购站,个体经营者王颜荣经营,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永丰路,临近居民楼,主要从事废铁收购、拆解、压缩和出售。经现场核实,王颜荣废品收购站正在对废铁进行拆解和装车,产生噪音。废品收购站内废品堆放杂乱无章,站外堆放大量废品,环境卫生差。业主王颜荣承认其生产拆解、压缩废铁和装车时会产生噪音。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环境卫生问题,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王颜荣废品收购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业主王颜荣于616日前清理收购站外堆放的废品,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616日联合调查组现场复查,已整改到位。二是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限期于630日前将该废品收购站搬离居民区。
下一步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实现环境保护全方位、全覆盖管理。二是搬迁完成前,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监管,对收购站装卸铁料时间进行严格限制,严禁在中午及晚上20时以后装卸废旧物品,有效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大气污染、噪音扰民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全力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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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3

青铜峡铝厂河西小学东侧300米除一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涉嫌无证经营,且养殖规模逐年扩大,产生粪便恶臭,影响小学环境。曾向青铜峡市环保局和青铜峡镇政府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青铜峡市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为青铜峡市盈丰生猪养殖场,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南街58号。一是青铜峡铝厂河西小学东侧300米处一养殖场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属实。经核查,该养殖场无任何环保设施。二是涉嫌无证经营不属实。该养殖场于20168月在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596227010Y)。三是且养殖规模逐年扩大,产生粪便恶臭影响小学环境,曾向青铜峡市环保局和青铜峡镇政府反映,但一直未解决部分属实。经核实,2018328日,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曾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此问题,青铜峡镇政府未接到群众投诉。接到投诉转办件后,立即安排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场内随意堆放粪便,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因该猪场不符合青铜峡市城乡规划,要求限期搬迁。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养殖场在搬迁完成前,必须做好粪便收集与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减少恶臭气味对环境的污染。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青铜峡市盈丰生猪养殖场粪便堆积、粪污清理不及时、有臭味的问题,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立即整改,清理粪污。联合调查组已于616下午18时现场复查,已清理完毕。二是青铜峡市委、政府已于2018616日,对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凤峡,副局长马金荣、赵小顺、郭冬梅和青铜峡镇党委书记马文俊、镇长柏晓东进行集体约谈,责成各责任部门、单位加大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到位。三是616日生猪已全部搬迁完毕,617日猪场已完成拆迁。
下一步措施:一是安排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对拆迁后的土地进行平整修复。二是安排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全面排查生猪、牛、羊、家禽等养殖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区域环境,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青铜峡市委、政府对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凤峡,副局长马金荣、赵小顺、郭冬梅和青铜峡镇党委书记马文俊、镇长柏晓东进行集体约谈

 

5

534

大坝镇韦桥村四队养殖场,夏季动物粪便垃圾散发臭味。

青铜峡市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四组庄点西侧,分别为魏斌华、魏学荣2个散养户所有。经核查,魏斌华养牛场肉牛存栏65头、羊65只,魏学荣养牛场肉牛存栏40头,以上两个养牛场位于庄点外30米。现场查看发现,魏斌华、魏学荣养牛场正常运行,两家养牛场共堆积粪便约10立方米,且近15天未进行拉运清理,场区周围散发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上述问题,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现场督促两家养牛场对堆积的约10立方粪污进行了拉运清理,采取喷洒药物、消毒杀菌等措施,对养牛场周围环境进行了整治,抑制臭味散发。二是青铜峡市委、政府于2018616日,对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凤峡,副局长马金荣、赵小顺、郭冬梅和大坝镇党委书记代兴科、镇长杨秀梅进行集体约谈。三是责令2家养牛场必须于620前将存栏肉牛、羊只予以搬迁,并对养牛场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618日下午18时,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复查时,魏斌华、魏学荣养牛场除5头母牛、5头未满月的小牛犊暂时无法搬离外,其他已全部搬离。养牛场周围环境正在整治。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快完善养牛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630日前完成粪污堆积场建设工程。同时,按照环保标准严格控制肉牛养殖数量,由镇村监督养殖户,坚持每天对粪污进行清理,打扫圈内外卫生,保持圈棚清洁。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指导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处理环保设施,有效减少畜禽粪污环境污染。三是由青铜峡市各镇场负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各自区域环境,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青铜峡市委、政府对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凤峡,副局长马金荣、赵小顺、郭冬梅和大坝镇党委书记代兴科、镇长杨秀梅进行集体约谈

 

6

535

河西镇朝阳村小洪沟高速路服务区旁宁夏路桥京藏高速路面5标项目部,拌和站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昼夜连续施工,影响附近农作物和牲畜生长。曾向同心县环保局和国土局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

同心县

扬尘

一是“拌和站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宁夏路桥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料场、堆场遮盖未实现全覆盖,洒水降尘频次不够,造成扬尘污染,影响了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是“昼夜连续施工”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拌合站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为加快项目进度,存在夜间生产混凝土和运输进料现象,有时昼夜连续施工。
三是“影响附近农作物和牲畜生长”情况属实。经核实,该拌合站距最近农作物202米、牲畜棚圈310米,经县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拌合站扬尘对农作物和牲畜生长有一定影响。
四是“曾向同心县环保局和国土局反映,问题一直未解决”情况部分属实。该拌合站于20178月征地筹建,201711月在储备原材料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同心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于20171122日开展调查处理,现场发现该拌和站车辆未覆盖篷布,路面洒水不充分,料场、堆场未进行全面遮盖,且有夜间施工现象。同心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环责字〔201707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该拌合站随后进行了整改,但未长期坚持。2018525日,第二次接到群众投诉后,同心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该拌合站当时未进行生产活动,因当天有大风并伴有沙尘,大风对企业料场、堆场覆盖的防尘抑尘网和其他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该拌和站料场内细料被大风吹起,影响了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对此,同心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虽然同心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企业整改不彻底,没有长期坚持。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拌和站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昼夜连续施工”的情况,同心县环保局已对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责令企业617日前对料场、堆场全覆盖,增加洒水车辆,加大对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目前,企业已整改到位,并缴纳了罚款3万元。二是针对“影响附近农作物和牲畜生长”的情况,经同心县委、政府协调,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已于2018618日与受害农户协商达成一致。三是针对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河西镇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了同心县环保局副局长张金贤、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仕平、河西镇副镇长马伏科。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滚泉至桃山段Jzxlm05标段水稳拌和站)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极端天气防尘应急预案,完善防尘设施,规范施工,降低扬尘污染。二是责成同心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河西镇加大该拌合站执法监管力度,不定期督查料场、堆场覆盖,运送砂石车辆蓬盖、路面洒水、夜间施工等情况,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心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对全县范围内各施工现场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六个100%”落实情况,进一步降低工程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河西镇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同心县环保局副局长张金贤、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仕平、河西镇副镇长马伏科进行约谈

 

7

536

宁夏能源玉峰公司丰源煤业非法占用红寺堡区梨花村林草地,露天采矿、取土、建房等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

红寺堡区

生态

一是宁夏能源玉峰公司丰源煤业非法占用红寺堡区梨花村林草地情况属实,在国土土地现状库中该区域土地为国有未利用地,在林地数据库中为宜林地,在农牧数据库中为草地,存在三个地类重叠、三规打架的情况,各部门以各自的数据库为依据进行监管;二是露天采矿、取土、建房等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情况属实,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未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和未办理林评手续,在实施开挖山体、修理边坡、修筑防洪坝等基础设施施工中对林地和草原有损坏,共占用和毁坏林地3.152公顷,其中:门房占用未成造林地0.0763公顷、堆煤场占用未成造林地2.4467公顷、超市占用未成造林地0.0475公顷、采煤区毁坏灌木林地0.5815公顷,私自破坏草原28.865公顷;三是环境污染情况不属实,20177月开始,该矿按照批复,开始实施开挖山体、修理边坡、修筑防洪坝,土层剥离和拉运土石方等基础工程,在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不定期检查过程中,该企业都按照要求实施洒水降尘、土场苫盖等抑尘措施,不存在环境污染。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2018523日,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办理指挥部占用的临时用地等手续;20186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范围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梳理,并加大防治工作;严格按程序组织生产活动,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对砂石渣土进行苫盖,进出厂区道路要及时进行喷洒,严格要求进出车辆苫盖篷布,严禁沿路抛洒,防止扬尘污染。二是企业在实施开挖山体、修理边坡、修筑防洪坝,土层剥离和拉运土石方等基础工程中,未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私自破坏草原28.865公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于20186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企业未办理林评手续,其中:门房占用未成造林地0.0763公顷、堆煤场占用未成造林地2.4467公顷、超市占用未成造林地0.0475公顷、采煤区毁坏灌木林地0.5815公顷,合计3.152公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林业部门于20186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31.52万元。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加大对该企业在建设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建设;二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尽快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督促企业限期对破坏的草原进行植被恢复;三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红寺堡区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

/

 

8

537

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无处理废水能力,201765日偷排废水并溢出,流至瑞科化工旁。20181月偷排废水溢至泰富能源公司前的树林里,为应付检查,和庆华集团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将小部分污水移交庆华集团处理,大部分废水往外偷排。该公司锅炉无布袋除尘器,用彩钢瓦外罩假冒布袋除尘器,办理“三同时”验收时,蒙混过关。

太阳山开发区

吴忠市联合调查组于616日对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于2018128日停产至今。
关于“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无处理废水能力,201765日偷排废水并溢出,流至宁夏瑞科化工旁”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50立方/天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用罐车拉运至庆华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联合调查组人员对该公司周边1公里范围内勘查,走访周边企业,未发现该公司有偷排废水且溢出的行为,该公司地势低于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加之两企业之间有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泰富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华隆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无法外溢到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附近。
关于“20181月偷排废水溢出至泰富能源有限公司前的树林里。为应付检查,和庆华集团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将小部分污水转移庆华集团处理,大部分废水往外偷排”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81月因企业职工晚上洗澡,忘关闭喷淋阀门,致使大量的清水流入生活污水管道,由于生活废水管道接口密封不严,管道内积存杂物堵塞,清理不及时导致部分生活污水外溢,流入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树林里。现场勘查,未发现泰富能源有限公司大门口两侧绿化带树木有死亡的情况。该公司于2016916日开始试生产,20173月至2018128日间断生产(2017711--920日停产),实际用水量小,废水产生量38/天,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暂存在收集池内,统一用罐车拉运至庆华集团污水处理厂。
关于“该公司锅炉无布袋除尘器,用彩钢瓦外罩假冒布袋除尘器,办理“三同时”验收时,蒙混过关”问题属实。经查,环评要求该企业1200/年吡唑环项目配套建设10/小时蒸汽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设施;年产2005-氯茚酮项目和1000吨噻唑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布袋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器+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设施。但因当时市场因素,1200/年吡唑环项目和2005-氯茚酮项目均未建设,只建设了1000/年噻唑项目。企业按照1200/年吡唑环项目环评要求建设了10吨锅炉及“多管旋风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钠钙双碱法”除尘脱硫设施施用于1000/年噻唑项目生产使用,并未按照1000/年噻唑项目环评要求建设锅炉的配套除尘设施。该企业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了彩钢瓦外罩,未安装布袋,继续采用原多管除尘,采购低含硫的无烟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监测,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完成自主验收后向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验收监测报告中显示排放的烟尘、SO2NOX浓度分别为45.1mg/m3236mg/m3171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10蒸吨锅炉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616日,吴忠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于2018717日前建成配套环保治理设施,配套环保设施建成经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生产。二是针对“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的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责令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继军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太阳山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局长尹昀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太阳山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闫军行政警告处理。
下一步措施:一是责令太阳山管委会、环保安监局跟进监督企业于2018717日前完成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二是责令太阳山环保安监局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责令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继军作出书面检查,对太阳山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局长尹昀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太阳山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闫军行政警告处理

(*)

9

538

长城驾校旁一家垃圾回收站,无环评和正当手续,露天加工废弃塑料,产生大量烟尘,将污水排入加工厂外20米处的水池。

盐池县

水、大气

群众反映的垃圾回收站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宝利再生资源市场内,全名为盐池县庆侠废品收购站,该废品收购站距长城驾校约2公里,于201511月进入宝利再生资源市场,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现场检查时,该回收站电力设备已经拆除,部分生产设备移位,处于停产状态,厂房东面的蓄水池内无水,近期无生产痕迹。该回收站为盐池县2017年“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对象。2017年底,根据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安排,盐池县开展了“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花马池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期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排查发现该回收站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且无证经营,立即对其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盐市监责改字〔2017〕北007号),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20185月,盐池县印发了《盐池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858号),明确将县城建成区内的塑料颗粒加工商户及再生资源经营户集中搬迁至城北宝利再生资源市场内,规范建设。目前,庆侠废品收购站已在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正在报批环评。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盐池县2017年底的“小散乱污”专项整治中已查处,污染已消除。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马池镇政府配合,按照《盐池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庆侠废品收购站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允许投入生产。
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地毯式排查,做到无死角和盲区。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按照《盐池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三是盐池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散乱污”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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