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19 来源:
(2018第14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19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15件130个问题,目前已办结78件85个问题,正在办理37件45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484 |
银平路至新华侨养路段一水泥拌合站加工拌合水泥,产生粉尘污染,水泥渣直接倾倒在清水沟。 |
利通区 |
扬尘、水 |
6月15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院内裸露空地及少量黄沙使用绿网遮盖,并有洒水降尘措施,计划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拆迁工作。针对举报人反映“水泥渣直接倾倒在清水沟”的问题,执法人员在厂区内外及周边进行了勘查,没有发现随意倾倒水泥渣的情况,经对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委主任毛奇(清水沟过境段河长巡查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称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倾倒水泥渣的行为。2018年6月7日,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曾对宁夏浩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日该企业停产,厂内没有存放砂石原料,没有运输车辆,正在等待搬迁。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达现场监察记录单要求宁夏浩捷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将厂区内堆放的少量黄沙彻底清理,清理过程中采取相应防尘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二是要求该公司新华桥镇华三村的商混站项目不得再从事生产加工,搬迁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以免造成扬尘污染。三是要求该公司金积工业园区新建商品砼项目调试生产必需经吴忠市环保局批复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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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85 |
南关振远东街南关社区附近3号垃圾中转站散发恶臭,夜间三四点垃圾清运车辆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盐池县 |
大气、噪音 |
一是“3号垃圾中转站散发恶臭”情况属实。现场核查发现,由于夏季瓜果蔬菜等生活垃圾极易腐败霉变,地坑垃圾箱渗滤液清除不及时,导致散发异味。二是“夜间三四点垃圾清运车辆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依据《盐池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垃圾清运车辆统一作业时间为上午5: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8:00。通过查阅出车记录,不存在夜间三四点清运垃圾情况。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盐池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当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于6月17日前对3号垃圾中转站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盐池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于6月15日对3号垃圾中转站的排污管道进行了疏通清淤处理。同时,增设供水管网,增加清洗设备,完成了对地坑的清理、清洗,坑内已无残存垃圾渗滤液。三是盐池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增加垃圾中转站保洁、清洗、消杀及消毒作业频次,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减少垃圾滞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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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486 |
大坝电厂西侧沿山公路多家砂厂每天夜间渣土车拉运砂石,未进行防尘措施,引发扬尘污染。 |
青铜峡 |
扬尘 |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大坝电厂西侧沿山公路共有4家砂石场。其中,青铜峡市海翔工贸有限公司砂场、青铜峡市勇晟砂场、银川市天皓商贸有限公司砂场采矿权到期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已分别向3家采砂场下达《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且现场核查发现,上述3家采砂场人员均已撤离,相关采砂设备已全部拆除,无生产痕迹,不存在拉运砂石现象;大坝镇滑石沟临时取土场设计取土322万立方米,主要用于京藏线、国道110改扩建和青铜峡至正源街快速通道等项目所需渣土料,平均每天约有30辆运输车进行拉运。联合调查组在6月15日晚7时30分至凌晨1时30分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共检查过路砂石运输车辆15辆,依法查扣涉嫌超载超限2辆(车牌号分别为:宁A76773、宁A98229)。但所有车辆均采取了封闭措施。现场执法时发现,车辆行驶在未硬化的道路过程中有扬尘污染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针对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临时取土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规行为的问题,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5万元。二是针对2辆超载超限违法车辆,由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监督、称重、卸载、复称,消除违法状态;由青铜峡市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下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分别给予宁A76773、宁A98229罚款2000元、1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三是6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修复了庙山湖路限高杆,6月19日对庙山湖路口拉运砂石的非硬化道路进行了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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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87 |
同心县豫旺镇,张家垣乡,马高庄乡夜间存在山区放牧现象。曾向政府反映,但未彻底解决。 |
同心县 |
其他 |
一是“同心县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夜间存在山区放牧现象”情况属实。6月14日夜间至6月16日夜间,同心县农科局联合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禁牧队连续三天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期间在预旺镇沙土坡村发现偷牧羊只2群36只,在张家塬乡驼骆崾岘村、海棠湖村发现偷牧羊只2群38只,在马高庄乡原郭岔村、原计嘴子村、白阳洼村发现偷牧羊只3群296只。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第二十二条,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禁牧队对排查发现偷牧的农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现场处罚,共计罚款4020元。二是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纪委分别对履行禁牧工作主体责任和禁牧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预旺镇沙土坡村村委会主任虎玉龙、张家塬乡驼骆崾岘村党支部书记马彦祥、张家塬乡海棠湖村党支部书记马伏强、马高庄乡白阳洼村村委会主任周耀文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诫勉谈话。三是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纪委对禁牧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履职不到位的预旺镇禁牧队负责人王海生、沙土坡村包村干部虎正旭、丁生银,张家塬乡禁牧队负责人买英宏、驼骆崾岘村包村干部李俊、姜玉红及海棠湖村包村干部马彦明、杨梅,马高庄乡禁牧队负责人马立波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诫勉谈话。四是针对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农科局和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党委、政府向同心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了农科局分管副局长李宏、预旺镇武装部部长丁雪林、张家塬乡副乡长杨建国、马高庄乡党委副书记马瑞成。 |
同心县委、政府责成同心县农科局和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党委、政府向同心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了农科局分管副局长李宏、预旺镇武装部部长丁雪林、张家塬乡副乡长杨建国、马高庄乡党委副书记马瑞成。预旺镇纪委对预旺镇禁牧队负责人王海生、沙土坡村包村干部虎正旭、丁生银及沙土坡村村委会主任虎玉龙诫勉谈话,张家塬乡纪委对张家塬乡禁牧队负责人买英宏、驼骆崾岘村包村干部李俊、姜玉红及驼骆崾岘村党支部书记马彦祥、海棠湖村包村干部马彦明、杨梅及海棠湖村党支部书记马伏强诫勉谈话,马高庄乡纪委对马高庄乡禁牧队负责人马立波、马高庄乡白阳洼村村委会主任周耀文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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