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吴忠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5件,网上征询民意平台反馈意见2件,现将主要意见以及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李先生:第十二条中网约车是否可以将4座和6座车纳入准入范围?
回复:未采纳,理由:各省市已出台政策均对车辆准入条件设定为5座与7座车,且5座与7座车为社会主流车型,为广大乘客普遍认可,4座和6座车市场保有量低下,故第十二条(一)项中车辆许可条件规定为“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轿车、7座乘用车,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哥:第十二条中表述存在歧义,5.1M的车是否可以申请?
回复:采纳。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表述。修改为: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修改为“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不小于5100毫米”。
张先生:第15条中,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不出具了。
回复:未采纳。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60号令),保留第十五条(五)项“无暴力犯罪记录。”描述。
张女士:建议取消《吴忠市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二款中有关私人小客车购买保险的相关描述。
回复:采纳。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