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
联 系 人:赵清涛
联系电话:0953-2039330
电子邮箱:wzzffzb@163.com。
吴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增强会展业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支持本地特色品牌展会。坚持会展业和重点产业相结合,支持商协会组织或会展企业举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品牌展览展会。主动融入银川都市圈,与宁夏国际会展中心形成互利共赢、协同办会的机制。凡在市区举办葡萄酒、亚麻籽产品、牛羊肉等特色产品及信息消费、房车节等丰富百姓生活的展会项目,展期3天以上,规模在15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给予办会企业5万元奖补(以物资交流会形式举办的展会不享受此政策)。
二、支持特色街区举办节庆活动。鼓励企业在茶茗文化街、葡萄酒街、清真美食街、健康养生体验街等特色街区举办茶茗展览会、葡萄酒品鉴会、清真小吃文化节(吃货节)等与街区业态相关联的节庆活动,会期5天以上,规模在1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给予办会企业10万元奖补。
三、支持产业发展会议论坛活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办会、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举办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专业性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会期2天以上,会议规模200人以上(区外参会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给予办会企业5万元奖补。
四、支持重大赛事活动。在举办国际马拉松和沙滩排球赛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赛事活动。凡在我市新引进举办的重大赛事活动,给予办会企业10万元奖补。
五、支持引进专业化会展企业办会。引进国内实力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凡在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展公司,在市区每举办一次国内外品牌会展,给予办会企业20万元奖补。
六、支持运营公司办展办会。鼓励宁夏宁优汇特色产品运营公司在全国各展销中心所在城市举办“吴忠优质特色产品宣传推介周”、“葡萄酒品鉴推介会”等集中宣传活动,每场次给予运营公司10万元补贴。
每年由运营公司牵头,在市区举办一次“全国名优产品吴忠展”活动,给予运营公司100万元补贴。
七、统筹规划办展办会场所。坚持利青一体化原则,统筹安排办会场所,展会活动场所以吴忠黄河体育文化会展中心、“两馆一中心”广场和特色街区为主;会议论坛场所以吴忠市文化艺术中心和星级宾馆为主;赛事活动以吴忠黄河体育文化会展中心和滨河体育运动公园为主,其他场所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展会活动。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会参展。组织企业外出参加广交会、厦洽会、成都糖酒会及西交会等展会,按照办会企业收费标准,给予参展展位全额补助;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17]18号)有关规定,申报奖补。
九、展会补助资金不得多头申报。对已获得政府单独安排资金支持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展览展会、会议及赛事活动,不再享受会展专项资金奖补。
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吴忠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会展业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会展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初步建议及审核使用。从2018起,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会展业发展。
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园林局、规划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经合局、服务业促进局、消防支队、综合执法局及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取消或减免与会展活动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本政策措施由吴忠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会展奖补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